洪山镇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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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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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包含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具体如下:
  1、对企业吸纳退役1年内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经予奖补。
  3、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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