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管理,确保畜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防止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羊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是人畜共患病,我国已将非洲猪瘟列为一类动物疫病,包括畜禽养殖药物残留等严重威胁着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村(居)、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动物防疫工作的
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各村(居)委会要明确动物疫病防控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行政保防疫密度,业务人员保防疫质量”的考核机制,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组建以村(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干部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度,确保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有效进行。
二、明确目标,全面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全镇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上旬开始至4月底完成。一是重点强化养殖场(大户)监管,发放告知书和公开信,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明确责任和任务。二是创新防疫方式,在做好散养户动物普免工作同时,探索“以场带户,业主自主防疫和养殖户申报防疫”多种途径新模式。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病种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达标率达到100%。三是按照“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登记到户、标识到畜”的要求,落实农村(动物防疫)公益性工作经费,确保防疫工作落实到位、人员安排到位,质量保证到位。
三、强化非洲猪瘟防控主体责任。
养殖企业主是动物防疫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一是养殖场(户)要严格做好封闭管理和场地、用具、进出相关人员、车辆等彻底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二是严禁用泔水等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各村应加强宣传和经常性排查,发现泔水喂猪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主管部门报告。三是要履行疫情报告义务,发现生猪异常死亡的,要及时向畜牧部门报告。四是禁止养殖场(户)到外县市特别是外省(市)购买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补栏生猪,严防外疫传入。确需购买生猪的,必须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必须持有购买生猪总量10% —30%比例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和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进入本镇后,严格隔离观察十五天,若无异常情况方可混养”,并持检测报告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申报镇畜牧中心落地监管备案。对无有效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非法调运生猪行为,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案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的,强制扑杀后不予补偿,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
落实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和发生疫情属地处置责任制,重点对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密集区和发生过疫情区域的监测。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并按照“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的原则,组织人员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确保有疫不流行、不扩散。对死亡畜禽按照“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乱扔乱抛病死猪”原则处理。各地要广泛宣传畜禽死亡拨打随县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热线:17371551851,统一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河道、水库、堰塘等野外抛弃的死亡畜禽执行属地管理责任制。
五、加强免疫物资管理和人员培训。
镇财政所要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资金储备。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加强兽医队伍职业化建设,落实专人建立防疫物资台账和疫苗管理软件系统信息录入。做好防疫疫苗、免疫标识、消毒药品等物资的管理发放和使用后疫苗空瓶回收等工作。加强防疫技术人员的培训,严格技术操作程序,提高免疫效果。
六、扎实推进羊布病净化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布鲁氏菌病是人畜共患传染病,要充分认识其严重性和危害性。各村(居)要精心组织,做好羊布鲁氏杆菌病的净化工作。一是各村(居)要认真调查养羊户基本情况,布鲁氏杆菌病净化主要从监测普查入手,要组织好统一采集血样工作,确保全覆盖。二是对阳性羊要坚决扑杀,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定期消毒工作。三是要严把引种关。凡引入种羊严格实行先申报检疫后购买,购买的种羊必须持有原产地检疫证明,调入种羊实行隔离饲养,隔离一月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混养。
七、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打造“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构建“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凡无新证的生猪屠宰点,统一进入镇区生猪定点屠宰场宰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屠宰场所;动物检疫部门不得向非法屠宰点派驻检疫人员。严把生猪定点屠宰关,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扫雷行动”,严格实行出场肉品“两章”附“两证”和五本台账的管理措施,认真开展屠宰检疫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畜禽产品进入市场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规模养殖场(户)的监管,规范养殖生产行为。深入开展“瘦肉精”人用药、原粉药等饲养环节违禁物添加行为的专项检查,确保全镇畜产品质量安全。
八、加快推进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绿色养殖。
大力推进养殖粪污染资源化利用,推广绿色养殖。全镇所有畜禽养殖场(户)一是要建设干粪堆积场,实行干清粪;二是要建设三级沉淀池和配套的雨污分流暗沟输送设施;三是要落实种养结合粪污输送种植基地。引导农户走农牧结合,基地对接,循环利用经验,使粪便和污水最终上山、下田,变废为宝,发展生态畜牧业。
兴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用地、选址、规划,应遵循科学、依法的原则。事前报镇城建办、国土资源所和畜牧中心现场勘察,经镇政府批准,报县相关部门备案方可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500米内、公路1000米线内、城乡居民集中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宣传,明确责任,严格审批程序。
九、夯实责任、严格检查,确保工作全面完成。
落实行政干部包片、部门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防疫人员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切实强化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具体要求抓好落实。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组织人员,深入到各村进行检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确保全镇不发生非洲猪瘟等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