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办发〔2021〕28号
镇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山镇2021年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
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县(市)驻洪各单位:
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洪山镇2021年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洪山镇委办公室
洪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洪山镇2021年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
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随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县乡振组发〔2021〕4号)要求,镇委、镇政府决定对部分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三农”工作重心全面转向乡村振兴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通过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各项政策精准落实、干部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能力持续提升,推动乡村振兴向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项目及方法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按照党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20年享受帮扶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与人口、工商、税务、住房等基础数据进行比对,检查对象评定是否精准。将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登记享受产业扶贫项目、公益岗位、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金融扶贫、综合保障性扶贫、就业补助等8类18项到人到户类扶贫资金、项目数据与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资金、项目分配数据进行比对,检查享受政策是否到位,重点发现统计数据中显示已享受政策而实际未享受、按政策应该享受而实际未享受的问题。
(二)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到人到户资金。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长江禁捕补助资金、油菜轮作试点资金(物资)、农村户厕资金等5项乡村振兴到人到户资金(物资),以及高龄津贴、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直补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含“三属”抚恤金、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部分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残疾军人等人员伤残抚恤金等7个方面补助资金)、失业保险资金等4类10项民生领域到人到户资金的2020年发放情况与人口等基础数据进行比对,检查政策落实是否精准、资金发放是否到位,重点发现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责任分工
(一)镇党委政府
负责组建核查专班,制定方案,组织核查业务培训等工作,对区域内问题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核查出来的问题,综合分析,分类整改,推进建章立制。
(二)镇纪委监察室
1.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镇委、镇政府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行业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严肃追责问责。对在落实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中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三)镇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政策指导,统一项目核查和问题整改等政策口径,切实解决政策标准和处置情形不一致的问题。
(四)各村(居)委会
负责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情况公示,同时做好监督检查宣传工作,每村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2条。
四、时间安排
从2021年8月上旬开始,将监察系统比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交由各相关部门。检查整改工作包括线索核查、立行立改、案件查处等工作,不分阶段、随核随改、随查随处,至11月上旬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镇委、镇政府成立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指导、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各村(居)委会明确一名同志负责与各核查组进行对接,配合核查组做好入户核查和提供好相关佐证资料。镇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监管责任,高度重视,主动参与,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协调和政策解读工作,切实解决政策标准和处置情形不一致的问题。
(二)规范线索核查。严格核查程序,按照线索普查、复核抽查等步骤和要求组织实施核查,确保核查工作有序推进。规范核查方式,坚持逐条逐项、见人见事、证据扎实、分析精准、意见具体“五条标准”;查明线索真伪、资格条件、资金去向、办理程序、人员责任“五个要素”;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签字背书、销号管理、公开公示“四项制度”;建立问题线索、整改纠正、问责处理、销号记录“四本台账”,确保问题线索真查真核。核查人、核查组负责人和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都要分别对核查结果审核把关并签字背书。
(三)强化问题整改。准确把握政策,对事实清楚、明显违规的立即整改,该停发的停发,该取消的取消,该追缴的追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督促迅速落实政策;对挤占挪用的资金,坚决纠正追回;对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精准执纪问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严肃查处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又注意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凝心聚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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