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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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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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随政发〔2023〕6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随县政发〔2023〕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握总体要求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新进展。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上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着力推动我镇高质量发展,深刻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为我镇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 

三、扎实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各村(居)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领导小组。成立洪山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和领导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工作站,陈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经济普查的具体指导及办公室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共同协作、密切配合。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二)组建普查队伍。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责任意识强、熟悉本村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加强培训和日常管理,保证普查队伍稳定,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 

四、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镇、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广泛宣传引导。镇、村(居)委会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组织的资源和渠道,向管理对象宣传经济普查方案和普查结果在服务宏观管理与微观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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