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护未域年人的决策部署,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经营主体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规定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直输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堆如实登记报远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运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游艺娱乐统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近龄提示,标明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彩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买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列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严禁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销售管制刀具。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浮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酒店(含电竞酒店)、旅馆、营业性取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轰趴馆、点播影院,提供文身服务场所以及烟、酒、彩票销售点等经营场所的综合治理力度,对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坚持有案必查,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及时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支持、鼓励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及相关组织积极检举、揭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举报电话:
0722-3339072(中共随县县委宣传部)
0722-3339070(中共随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0722-3339077(共青团随县委员会)
0722-12309(随县人民检察院)
0722-3339811(随县人民法院)
0722-3339189(随县教育局)
0722-110(随县公安局)
0722-3339135(随县民政局)
0722-3339501(随县可法局)
0722-12315(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722-3339252(随县文化和旅游局)
0722-12313(随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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