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节约种地成本,通过合并小田块,形成规模化的农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妥开展解 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政改发〔2023〕3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3〕6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县政办发〔2023〕17号文件精神,开展“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改造标准
开展“小田并大田”改造,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实现农田增量、农田标准化、统一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
(一) 总体目标。2023—2025年,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施,力争三年完成“小田并大田”项目区面积 800 亩,提升“小田并大田”项目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率,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
(二)改造标准。根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灌溉排水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田”面积,平原地区单个田块10亩以上、丘陵地区5亩以上、山区3亩以上。改造后,灌溉水利用率提高20%以上,丘陵山区田间道路通达率不低于90%、平原地区达到100%,所有排灌站、机井用电应通尽通,实现田成方、路成网、林成行、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通、电保障的标准。
二、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成立村小田并大田工作专班,入户宣传“小田并大田”相关政策,发放宣传资料。核实农户确权地块面积及四至,统计村域内可复垦的田埂、沟渠、道路面积,完成村域土地现状分布图,登记造册公示公开,围绕单块面积、形状、土质、水源、排灌等要素,对辖区内“小田”进行全面摸排、分类清查,建立“小田”台账,明确改造需求。做好政策解读,从租金收入、订单溢价、二次分红、转移务工、降本增收等方面为农户算好“增收账”,引导农户参与“小田并大田”行动。对选择不流转、不托管的农户,协调其调田,通过土地经营权互换,实行“一户一田”经营。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合并田块的大小、形状和分布,考虑灌溉、排水和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以项目结合型、主体引领型、农民互换型等多种“小田并大田”模式。把“小田并大田”作为高标准 农田、土地整治、旱改水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一体规划设计、一体推进实施,实现自然地块“小并大”;组织引领种植大户、 家庭农场、合作社、镇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承包经营地块条件,设置承包农户按户连片经营的“自种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经营的“流转区”等方式, 开展“三块田”模式探索,推动“小田并大田”改造;引导农户在自愿互信的基础上,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地块过度分散、不利于集中流转、农机作业难、矛盾纠纷多、耕地撂荒等问题,推动“一户多块田”向“一户一块田”转变。
3、组织实施:在实施方案得到批准后,组织农民进行土地合并,包括土地收购、交换或租赁等方式,确保合并工作的顺利进行。施工中,优先聘用土地经营权已流转的村民;聘请有责任、有担当的村民参与工程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施工方整改;发动村民对项目区人居环境开展常态化整治。
4、建后管护。按照“谁经营、谁管护”“谁损坏、谁修复”的原则,列出管护清单,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要求和措施,确保项目长久发挥效益。村委会做好建后耕地使用管控工作,用好“田长制”,坚决遏制 “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避免耕地撂荒;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占用耕地散埋乱葬等不良习俗,严禁在“小田并大田”改造区域内新建坟墓。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包村干部任组长,村书记任副组长,村支两委成员和村协理员任成员,统筹推进“小田并大田”工作。
2、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和管护运营监督机制,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跟踪评价,充分发动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媒体等主体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纠正偏差,保障工程质量长期发挥效益。及时总结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不断提升“小田并大田” 工作水平。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栏、广播、会议等形式,向农民宣传村小田并大田的好处和意义,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4、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村小田并大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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