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事务
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集体资源
第四条 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 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六条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七条 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美丽乡村
第八条 积极配合参与乡村振兴,共建山清水秀的美丽家园,共创美好生活。
第九条 共同遵守村庄,整体规划,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要先批后建,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
第十条 共同遵守村庄整洁,提倡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定点投放,严禁向河道、沟渠丢垃圾,排污水;做到村容环境卫生整洁,村民落实门前三包,房前屋后无垃圾及污物,任何家庭不得向道路乱放污水,不乱搭露天粪坑;各集中安置点严禁散养家畜家禽。
第十一条 增强生态环保意识,粮食蔬菜果树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料;禁止焚烧农作物桔秆。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