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提出书面申请。
2、由村民委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
3、由镇危改办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危改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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