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期
我县每年森林防火期已调整为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其中春节和清明节期间为重点防火时期,视天气情况可以临时决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1.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镇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任总指挥,党委副书记、镇长、联席会成员任副指挥,指挥部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并实行镇领导包村责任制。各村成立相应的防火指挥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防火预案,进一步稳定、充实、完善扑火应急队伍。
2.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检查、监督和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度、指挥全镇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森林火灾预防
(一)森林防火责任落实
1.每年11月份和翌年3月份召开一次森林防灭火现场会,指挥部成员:各村书记、主任、各林业大户,会议专题部署森林防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2.各村和镇林业站要建立好森林防火工作台帐,内容包括会议记录、工作安排、防火宣传、值班记录、火灾扑救、处理结果等,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检查,并将其纳入各村年终考核内容。
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组织两次;对有关单位、各村进行督查,查会议、文件的传达落实,查防火宣传,查防火领导机构的建立,查扑火器械的准备,查防火队伍的组建,查防火值班,查已发生火灾的处置力度。
(二)森林防火宣传
1.各村在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森林火灾易发区设立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或警示牌,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春节、清明节等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组织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并张贴、发放防火宣传资料。
2.严肃查办失火纵火毁林犯罪行为,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以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三)扑火队伍的组建和培训
1.各村根据山场面积组建5-10人的森林扑火应急分队,并配备好基本的扑火装备。
2.澴潭镇政府要组建一支5-10人的森林扑火应急分队,并作为镇级扑火机动力量,配备风力灭火器和水枪、大扫帚、砍刀等扑火装备,必要时进行森林火灾扑救预演,切实提高应急分队的战斗力。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春节、清明上坟、整地造林等野外用火高峰期,各村均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巡查,制止野外违章用火。
(五)防火值班
森林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村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有领导带班,防火值班电话在辖区内公示。各村值班电话和值班安排按规定报镇森防办(电话:476310),镇将对各村值班实行不定期检查。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火情报告
1.各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灭火队员进行扑救,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联系本村镇领导。
2.发生2个小时仍未得到控制的火灾应当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火灾扑救
接到火情报告后,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和扑火队伍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参与扑救。若半小时内,还不能将火扑灭,村委会应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0722-4796310)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迅速抽调邻村扑火队并组织安居镇应急扑火分队支援灭火;若镇应急扑火队支援后,二个小时内仍不能将火扑灭,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迅速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县应急管理局上报,请求县级扑火力量支援,同时在镇属各单位抽调人员,全力组织当地青、壮年、老百姓组成扑火突击队。
(三)安全保障
各级扑火队伍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严禁动员老、弱、幼人员上山扑火,确保人身安全。
五、扑火安全、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
1、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现场地势和火场势态,设立观察瞭望员,密切观察风势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2、由澴潭镇卫生院做好扑火现场的医疗保障工作,准备好医疗救护物资、疫情工作,确保能第一时间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3、由政府民政办、财政所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六、火案查处
小面积的森林火案,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组织林管站对火灾的查处工作;面积超过30亩的森林火案,构成刑事立案的由派出所负责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支部和个人,镇政府适当的进行表彰奖励,依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事故中,出现报告不及时、虚报、瞒报、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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