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课,一至六年级每周不少于4节,七至九年级每周不少于2节;普通高中要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课程累计不少于108 节;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课程累计不少于72 节;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探索实行学分管理,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
二、完善课程设置。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心灵和懂得珍惜美好事物的意识;义务教育阶段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影视等课程,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高中教育阶段开齐开足艺术类必修课程,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职业院校将艺术课程和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
三、建立美育实践活动常态机制。大力推广以班级为单元惠及人人的合唱、合奏、集体舞、戏剧、课本剧、书画、艺术实践等活动。加强美育与德育、体育、“双减”工作的融合,用好课后托管时间开展艺术训练。开展高雅艺术、戏曲、炎帝文化、编钟文化进校园等艺术教育普及活动。学校成立校级合唱团、舞蹈团、美术社团等,每学期举办一届合唱、合奏、书画等单项艺术展演,每年举办1次校园艺术节活动。各县(市、区)每年举办一届综合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市级每年举办1次单项艺术活动展演、每三年举办一届“编钟美育节”暨中小学生综合艺术展演。
四、优化整合社会活动资源。依托现有的文化传承基地、博物馆等艺术场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增加美育的社会资源供给。新建文化艺术项目要统筹学生艺术实践需要,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深化美育教育与地方文化艺术合作机制,有条件的学校可邀请当地知名艺术专家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到校举办讲座、指导学生艺术社团,选定1至2名学生为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小传承人”。
五、创建一批美育工作特色学校。在“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基础上,支持各地开展皮影、剪纸、花鼓戏等特色研究,通过社团、工作坊、艺术团等,培育一批美育特色学校,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六、多渠道解决美育教师短缺问题。各地探索通过“招、买、帮、培、引”等多种途径补充美育教师,未配齐的地方,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音乐、美术、书法专任教师。通过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方式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育教学服务。落实“县管校聘”,发挥教联体的带动作用,通过“美育浸润计划”建立城乡学校美育教师交流制度。支持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担任兼职美育教师。鼓励聘请社会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担任学校兼职美育教师。各地配备的专职美育教研员,定期到学校开展美育教科研指导活动。
七、多途径提高美育教师研训水平。通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项目加大美育教师的培训力度,将美育教师专项培训列入市县两级教师培训年度计划。每年组织开展中小学美育教师基本功展评、名师送教、“随州好课堂”等活动。
八、多举措激励美育教师专业化发展。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社团指导等第二课堂任务计入工作量。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美育教师应占有一定比例。完善美育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美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九、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党委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发展,安排专项经费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设备,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
十、保障学校美育日常训练和展演经费。各级各类学校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美育教学、训练、比赛和展演等支出。支持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薄弱学校开展美育工作。
十一、建立学校美育工作督导评价制度。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和学校美育课程开课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
十二、健全学校美育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总体谋划。市级建立学校美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团市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随州职院等参与,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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