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随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随县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澴潭镇市场监管所:
为贯彻全省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提供安全的食品安全环境和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舆论环境,县局制定了《随县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澴潭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随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随县市场监管系统
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各有关股室:
为贯彻全省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提供安全的食品安全环境和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舆论环境,县局制定了《随县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
随县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保障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根据省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市监食协函〔2022〕17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强化食品安全问题整改,维护食品安全大局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重点内容
(一)落实全省统一开展的专项行动
1.摸底数查隐患专项行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全面清查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推广应用“湖北省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平台”,完善市场主体信息档案(基础信息、监管信息),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一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如实报送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情况。(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与协调股、食品流通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2.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围绕省委第十轮巡视指出粮食安全监管方面问题,强化涉粮问题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健全制度机制,开展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牵头单位:食品流通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与协调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3.食品添加剂治理专项行动。围绕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与协调股)
4.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批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工作,依职责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开展“治违禁、控农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牵头单位:食品流通股)
5.农村食品销售质量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农村食品销售风险排查整治,大力巩固农村食品销售“四有”规范店成果,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不断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有效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食品流通股)
6.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排查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与协调股、食品流通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7.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围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风险,线上线下同步排查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商家及线下门店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与协调股)
8.冷链食品防控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宣传培训;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查自纠防控风险隐患;组织开展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检查督导。(牵头单位:食品流通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与协调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随县自选专项行动
各所要结合本地食品产业发展和日常监管工作实际,聚焦容易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聚焦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深入排查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以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掺杂使假等为重点问题,排查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
二是聚焦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全面排查连锁销售企业及其总部(总店)、配送中心、各门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查销售散装熟食无防尘防蝇措施、熟制食品的食用时限不符合要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以及食品销售者索证索票缺失等行为;线上线下同步排查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商家及线下门店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查未通过“鄂冷链平台”提前报备、未通过“鄂冷链平台”记录购销、运输、出入库相关信息等逃避监管行为,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聚焦餐饮服务安全监管,以网络订餐、连锁餐饮企业及其总部(总店)、配送中心、各门店为重点,线上线下同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紧盯校园食品安全,排查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餐饮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备要求。
四是聚焦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专区专柜销售、特殊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标签说明书等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查销售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跨境电商二次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
五是聚焦食品抽检监测工作,以百姓日常消费量大、抽检监测发现问题多的食品为重点,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抽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从严从重处罚,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县局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一体推进。
(二)全面排查(2月-3月)。各所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本地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梳理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案件查办中反映出的问题线索,汇总形成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并逐项列出整改措施、预期成果、进度安排,于3月14日前报县局。
(三)集中整治(3月-5月)。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方案中明确的整治措施,严格按进度开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各所要于4月24日前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局。
(四)督导检查(2月-5月上旬)。为扎实推进此次专项行动,县局将督导检查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将结合粮食安全巡视指出问题、2021年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发现问题,重点检查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加大问题排查、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和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五)总结评估(6月)。各所全面评估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对需要长期推进的事项,建立长效机制,于6月4日前向县局报送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所及相关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专项行动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始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以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如履薄冰的谨慎心态,认真组织“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坚持全覆盖,力争无遗漏。
(二)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县局建立了工作专班,明确专班人员(县局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见附件1),细化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同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各项措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量化指标,及时督导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各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整体推进。
(三)坚持标本兼治。各所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既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消费者投诉举报等途径消除已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又要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固化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防止问题反弹。要坚持边整治、边建设、边总结,及时把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避免“雨过地皮湿”,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坚持查打一体。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肃查处一批违规企业,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规范一个行业。同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反映出的问题,深挖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严惩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杜绝有案不办、重案轻办、大案小办、有案不移、办案不报等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引导、点面结合,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注重报道具体活动、具体事例、具体场景,多层次、多角度反映整治效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在行动。要组织权威发声,发挥当地主流媒体、新媒体作用,报道专项行动进展。要开展专题活动,组织权威访谈、现场展示、典型案件发布等形式,提升专项行动影响力。
(六)及时报送信息。县局建立信息简报制度,各所负责汇总辖区内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局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果,分别于3月14日、4月24日、6月4日前报送相关报告,每月10日(自3月开始)前向县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附件2、3)。
为切实推进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局将把各所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效,包括全面排查情况、覆盖率(检查企业数/企业总数)、隐患风险发现率(隐患风险数/检查企业数)、案件查办率(地区人口万人查办数)、案件移送率(移送案件数/查办案件数)等;报送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包括处置情况表、全面排查情况、自查报告、总结报告、信息简报等;以及县局组织开展的督导检查情况,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纳入2022年度各镇(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联系人:吴枭0722-3562321
邮箱:1019854146@qq.com
附件:1.随县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随县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情况表
3.随县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随县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力推进专项行动工作,督促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完成专项行动预期工作目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一、专项行动工作组
组长:王新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时飞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成员:陈文县局办公室主任
刘志远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吴枭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与协调股负责人
朱洪波食品流通与抽检股负责人
何宗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人
二、专项行动工作项目组
专项行动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新闻宣传、案件查办、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督导检查等6个项目组。
(一)综合协调项目组
主要任务:负责专项行动各项目组工作协调、会议组织筹备、汇总各地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等工作。
组长:吴枭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与协调股负责人
成员:王文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与协调股工作人员
(二)新闻宣传项目组
主要任务:组织专项行动相关宣传报道工作,维护网站专栏,负责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组长:陈文县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罗先艳县局办公室干部
张明明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吴枭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与协调股负责人
朱洪波食品流通与抽检股负责人
(三)案件查办项目组
主要任务:负责梳理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报送、投诉举报、抽检监测等途径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从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组长:刘志远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成员:王俊杰综合执法大队干部
曹青龙综合执法大队干部
陈伯勤综合执法大队干部
(四)食品生产与餐饮服务环节项目组
主要任务:负责指导、督促各所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与餐饮服务“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
组长:吴枭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与协调股负责人
成员:王文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与协调股工作人员
(五)食品流通环节项目组
主要任务:负责指导、督促各所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
组长:朱洪波食品流通与抽检股负责人
成员:张创食品流通与抽检股工作人员
(六)督导检查项目组
县局成立由党组成员陈时飞同志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督导检查项目组,负责对各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县局机关相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本单位牵头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办和指导。
附件2
随县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风险隐患 | 处置情况 | 备注 | |||||
所属领域 | 发现渠道 | 情况说明 (100字以内) | 处置措施 | 预期成果 | 完成时限 | 工作进展 (100字以内) | ||
填表人: 手机号: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注:
1.此表仅填报本辖区内具有代表性、共性及区域性的风险隐患。
2.“所属领域”填写食品生产企业、连锁销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商家及线下门店、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以及各地自选的重点领域。
3.“发现渠道”填写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及其他。
4.“完成时限”应具体到日,如5月20日前。
5.“工作进展”填写处置进展情况、排除隐患的标志性成果等,表述简明扼要、数据翔实。
附件3
随县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
专项行动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所属领域 | 检查主体 (户次) | 风险隐患(个) | 处置情况(个) | |||||||
监督检查发现 | 抽检监测发现 | 案件查办发现 | 投诉举报发现 | 媒体曝光发现 | 其他渠道发现 | 总计 | 处置中 | 已完成 | ||
食品生产企业 | ||||||||||
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总店) | ||||||||||
连锁餐饮企业门店 | ||||||||||
网络平台提供者 | ||||||||||
入网商家及线下门店 | ||||||||||
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 | ||||||||||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 | ||||||||||
……… | ||||||||||
总计 |
填表人: 手机号: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注:如同一风险隐患有多个来源渠道或领域,只按1次统计。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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