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澴潭镇首席服务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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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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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环境,使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高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首席服务官制度,主要目的是聚焦企业、群众最关心的高频审批服务事项,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流程,以最优的服务、最少的环节、最短的时间完成审批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第三条首席服务官制是指在便民服务中心(站)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确定首席服务官并授予相应审批权限,直接在服务窗口履行授权范围内的审批职责,提高办事效率的工作制度。

首席服务官是由各行政审批部门从在职在岗专业人员中择优选择并聘用,打破行政职级,授予岗位相应的审批权,赋予“最专业的人最高效的审批权”,以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效率的最优化。

第四条各审批部门应将所办理业务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经常发生、申请量大、有明确标准和程序的高频审批服务事项纳入《首席服务官审批事项清单》。纳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由首席服务官按程序直接作出决定,实现“一人受理,一次办结”。对于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特别是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法律法规尚不明确的审批服务事项,仍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首席服务官直接作出决定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由各审批部门负责对外公布。各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变化,实行动态调整,逐步扩大事项受理范围。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首席服务官的职责:

(一)负责落实行政审批服务改革任务,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工作;

(三)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审核和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等进行标准化梳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示的材料予以说明和解释;

(五)负责对行政复议、诉讼提出专业建议、收集整理证据、参与庭审等相关应诉工作;

(六)负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首席服务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权限内的审批服务事项独立作出决定,不受单位和个人违规插手干预;

(二)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备的工作条件,参加培训学习;

(三)对优化流程、改进服务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对影响独立作出审批决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或检举。

第八条首席服务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二)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对权限内的审批服务事项独立作出决定,不得推诿扯皮、消极应付;

(三)努力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担当作为、勇于创新,不得有任何损害营商环境、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在审批服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章选聘条件和管理

第九条首席服务官人选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改革政策,以及本领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及要求;

(二)具有半年以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三)有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为民服务意识,能够妥善处理审批服务疑难复杂问题。

第十条根据上述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首席服务官人选。各(村)居委会确定人员报镇便民服务中心。

第十一条首席服务官人选确定后,由所在审批地明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岗位职责、权利义务、授权期限等。

第十二条首席服务官在授权期限内或期限结束后发现不宜继续任用的,由其所在审批地,根据行政层级报镇便民服务中心取消授权。首席服务官授权期满需继续授权的,根据行政层级报镇便民服务中心后重新授权。

第十三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管理”的原则,首席服务官对其审批服务的决定行为负直接责任。首席服务官的日常管理由其所在审批地、便民服务中心(站)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四条各审批地要建立监管评估机制,按程序及权限研究决策首席服务官提交的重大、疑难、复杂审批服务业务。

第十五条各审批部门根据首席服务官事项清单,强化业务培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制定完善工作制度,村级由村委会备案。

第十六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全镇首席服务官统筹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各审批部门及时梳理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意见交换,形成服务合力。

第四章监督与评价

第十七条各审批部门要切实加强首席服务官的内部管理,采取现场审查、系统调取、案卷抽查等方式,随机抽取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随机选派监督管理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建立首席服务官审批服务绩效“好差评”制度,实行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等评价工作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建立首席服务官工作激励机制,对服务意识强、工作成效优、群众反响好的首席服务官,由镇便民服务中心在年度考核中推荐优秀等次,并向县政数局推荐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提拔重用中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全镇首席服务官制工作的督办检查,将首席服务官工作纳入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适时通报。

第二十一条 首席服务官在工作中因流程再造、体制创新、先行先试等改革创新模式中出现的失误或过失等情形,予以容错纠错。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由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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