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澴潭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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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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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我镇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获取政务信息,督查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审核提供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等;

4.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信息;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人事任免及任前公示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审核提供

1、镇党政办作为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镇直各部门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2、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镇直各部门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在政府信息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保密部门确定。

3、镇直各部门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镇党政办。镇党政办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编辑发布

镇党政办作为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编辑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镇直各部门送交的政府信息内容予以编辑修改,如:对于其中涉及到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删除或加密;删除正文中的重复标题等,并在修改完成后在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

三、管理工作制度

(一)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

(二)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做好信息沟通工作,一是将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和镇直各部门传达;二是搞好镇直各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传达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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