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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794937/2023-220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澴潭镇
发文字号
〔2023〕2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4-20
编辑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关于印发《澴潭镇防汛抢险及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澴潭镇防汛抢险及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随县澴潭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澴潭镇防汛抢险及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我镇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我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洪涝灾害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澴潭镇辖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防御与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公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作方针,采取防、避、抢相结合的主动防御措施。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镇村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依法防洪、社会参与。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上下结合、平战结合。

二、概况

澴潭镇位于鄂西北,地处桐柏山南麓、大别山西端、大洪山东北部。跨北纬31°48′~31°41′,东经113°04′-112°53′,版图面积434平方公里,人口6.5万。辖32个村(居)委会。交通十分便捷,G346国道、汉十高速、汉十高铁穿境而过,居“随南要冲”,系“随南重镇”。澴潭镇地貌特征以低山丘陵为主,兼有山地和冲积平畈,一般高度海拔100-500米。境内南部最高点为大浪山顶,海拔623.9米;西南面最高点为圣龙山,海拔365.1米。中部为一片狭长的涢水河丘陵地带,是古今南北交往的重要通道。澴潭境内有各类大小河流8条,固定电力泵站128处,渠道8条总长度185公里,农村供水工程13座。澴潭镇现有水库37座,其中: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水库31座,总库容2344.39万m3。设计灌溉面积4.6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4万亩。其中:小(一)型水库6座,分别是:苏家河水库、民建水库、石板山水库、联合水库、夹湾水库、油坊垱水库。小(二)型水库31座,分别是:孙家祠堂水库、叉堰水库、杨家垭水库、殷张山水库、后冲水库、利民水库、石板沟水库、峡沟水库、龙潭水库、五龙水库、高兴水库、牯子垱水库、竹林湾水库、南冲堰水库、土门水库、垱稍水库、群英水库、杨家冲水库、九里岗水库、桥口水库、柏树湾水库、双堰水库、桐木沟水库、五龙墩水库、刘家大堰水库、草屋湾水库、群力水库、西沟水库、牛脑壳水库、红联水库、姚湾水库。发电站五座,分别是铁门坎电站、红星电站、利民电站、涢阳电站、环潭电站。

澴潭镇年降雨量800mm至1200mm,降雨集中在6,7,8三个月,年平均气温14至16℃左右,日夜温差10℃左右,极端高温39.4℃,极端低温为-16.3℃,适合稻、麦、玉米等经济作物生长。

三、组织职责

部门具体职责:

1.农办、应急管理站:负责传达县、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统一命令,及时将防汛抢险等相关情况向上级汇报;负责汛前修订完善年度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防汛抢险物资准备,水库、地质灾害点等包保责任人、防汛值班值守人员安排,督办汛前的检查及隐患整改;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洪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农业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参与农业灾害的灾情评估工作,帮助和指导灾区恢复农业生产;负责全镇受灾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汛后总结。

2.水利水产服务中心:在汛前负责对全镇各类水利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存在病险水利工程作重点检查,消除一切隐患,确保安全度汛;负责对水情、雨情、汛情的监督、收集和上报,对重大汛情预警进行会商,为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提供决策依据;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保管和调配;汛后

负责对水毁工程提供技术服务。

3.民政办:负责全镇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和组织实施灾民生活救助预案,收集和上报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应急救济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应急救灾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物资的使用和管理。

4.武装部:汛前组织防汛抢险演练;视灾情发展情况,根据救灾需要,组织指挥受灾村(居)预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协调民兵参加灾后重建工作。

5.财政所:负责全镇救灾应急资金下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规范使用。

6.派出所:负责治安管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国土资源所:汛前负责对全镇地质灾害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理。

8.中心学校:负责向学生宣传防汛、自救知识;负责帮助恢复正常教学活动以及受灾学校恢复重建工作。

9.卫生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

10.农路站:负责恢复被损坏的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

保证交通畅通,抢险救灾时车辆的调运安排使用。

11.供电所:负责恢复、抢修电力设施,保证电力供应。

12.电信分局:负责抢修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畅通。

13.林管站: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所需木料。

各村(居)委会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建立应急抢险队伍。

(二)成立常备抢险队伍。为适应紧急汛情需要,镇防汛

抢险应急指挥部成立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 的防汛抢险队伍。抢险队伍由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开赴指定地点投入防汛抗洪

巡查信息监测工作队:负责对县防指、镇防指、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汛前汛期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传递;负责本镇雨量、水位站点的降雨量、水位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的各类水利工程状况及山体开裂、滑坡、泥石流等迹象,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和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并按组长的命令发布预警、报警信号。

转移工作队:在接到转移命令后,各转移队员自备电筒、

雨衣等工具,按预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危险区、警戒区内的人员和财物,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群众转移结束后转移工作队转入应急抢险。

应急抢险队:险区未出险前,协同转移工作队转移危险区、警戒区内的群众。在出现险情等紧急情况时,听从命令进行抢险救灾。

保障供给队:负责临时转移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抢险物资、设备供应,转移后群众、财产的清点保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做好抢险物资的准备。为保障防汛抢险应急需要,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镇政府、各村(居)委会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安排好车辆,做好物资储备。

(四)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汛期期间,防汛值班人员要按照《中共澴潭镇委办公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防汛值班领导联系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守“四级值班”制度,其职责是:

1.防汛值班带班领导主要职责:

(1)处理当日防汛抢险应急要务。

(2)在发生强降雨过程时,参与防汛值班,了解当日水情、雨情、工情,在必要情况下组织防汛抢险应急会商会。

(3)当发生防汛紧急情况时,及时下达抢险命令。

2.防汛值班人员主要职责:

(1)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2)负责上下联络,保证上情及时下达,下情及时上传。

对于重要信息、紧急电话、电报、传真等,迅速报带班领导阅示,并按要求在第一时间内上传下达,或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3)随时掌握水情、雨情动态,了解各村的防汛抗灾和山洪防御情况,收集灾情信息。当发生强降雨过程时,要及时督办各村(居)加强对河流、小型水库、大型堰塘、泵站、漫水桥、易积水低洼地段及地质灾害点进行巡察值守。

(4)紧急情况时,迅速通知防汛带班领导分析防汛形势,

提出应急处理方案,供指挥部领导会商决策,并按会商意见或防汛带班领导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做好抢险工作。

(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围绕防汛工作中各阶段中心工作,按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四、应急反应和行动

(一)防洪应急响应

1.群众转移和安全。洪涝灾害发生后,首先考虑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相应措施把人民群众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民政办、中心卫生院等部门要迅速到位,解决灾区人民的吃、住和医疗等问题。

2.抢险与救灾。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调集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段的险工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工的抢护,按预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抢险队伍实施。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3.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对转移的群众,由镇政府、村(居)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出现洪涝灾害后,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出现洪涝灾害后,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二)信息报送与处理

1.按发生洪、涝灾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红色),Ⅱ(橙色)、Ⅲ(黄色)、Ⅳ(蓝色)四级。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村(居)委会要保证汛期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出现的洪涝灾情分级响应。如遇洪涝灾害预警,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人发现险情时,应立即报告。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 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审批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报。

3.灾情稳定后,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查工作,确保灾情数据准确、翔实。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核对灾情数据,避免数出多头。对于数据要掌握到户、到人,建立精准花名册。

五、提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防汛通信主要以公用通信网络为主,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铜锣、喇叭、村村响、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运输保障

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任务要求准备车辆、随时待命启动,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

(三)治安保障

澴潭镇派出所负责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救灾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医疗保障

澴潭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护人员,组成医护小组,做好临时急救和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五)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抗洪抢险紧急时,由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凡抢险急需调用的物资、器材,报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先调用后结算。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数量储备抗洪抢险物资。

(六)社会力量动员保障

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七)抗洪抢险技术保障

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结合实际,由镇水利水产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等有关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若干个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抗洪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

六、后期处置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镇党委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一)灾后救助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恢复重建倒塌房屋,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伤病能及时医治,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澴潭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二)抢险物资补充

洪涝灾害过后,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应积极组织人力,对防汛物资进行清点,汇总出防汛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洪涝灾害发生后,应积极组织和帮助灾区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对遭到水毁的水利、交通、供水、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工程,特别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费用应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在汛前完成所有工程修复。

(四)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七、调查与总结

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抢险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本预案由澴潭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村(居)委会和镇直部门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村、部门《防汛抢险及山洪灾害应急预案》报镇防汛办备案。

随县澴潭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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