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均川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2-01-15
  • 【字体: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现将《均川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均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均川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扎实排查安全隐患,统筹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实,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

二、整治对象和整治责任主体

以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住人、经营、生火做饭合用的“三合一场所”)为重点。

主要包括:校外培训机构、液化气代灌点、烟花爆竹销售点、超市、商店、餐馆、快递物流、娱乐休闲、汽车修理、生产加工、门诊、办公、金融、社区服务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

由镇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村(居)委会组织排查整治,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业主开展自查自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和法律监督。

三、组织机构

镇安委会成立均川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王伟庆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雷科友  人大主席

万长明  党委副书记

张  宏  人大专职副主席

罗学军  党委委员、副镇长

姚望洲  党委委员、副镇长

肖英子  党委宣传委员

李德忠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熊梅  主任科员

冯东明  主任科员

成  员:陈小松  社会事务办主任、城建办主任

向  艾  经济发展办主任、经贸办主任

            赵云砚  政府干部

    周文京  政府干部

方宗明  中心学校校长

吕四  卫生院院长

陈继秋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陶王柱  供电所所长

李  莉  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

张学明  供销社主任

            胡恒旭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刘金辉  广电网络服务中心负责人

黄  涛  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居)委会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向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云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措施及时间节点

(一)成立专班,发动自查。7月15日前,各村(居)委会明确整治责任人,张贴整治通告、强化宣传引导,发动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对照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全面摸排,建档建卡。8月15日前,各(居)委会要对辖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逐一进行入户排查,逐一填写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自查)登记表(附件1),逐一提出针对性的整治要求。同时,各村(居)委会要结合排查工作,逐一排查居民住宅内的公共楼道、门厅,提出针对性的整治要求,督促整改。

(三)对照标准,全面整治。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法》、《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并对照县安委会制定的专项整治基本标准(附件2),结合各自实际,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9月15日前,各村(居)委会要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逐街逐户对照整治要求督促整改,对达到整治要求的场所,要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对整改推进慢、达不到整治要求的,要报告镇安委会,由镇安委会实施集中整治。要依法督促门店采取搬离居住人员、拆除影响人员逃生的外窗金属栅栏和金属网、清理室内停放或充电的电动车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的门店,要组织公安、城建、应急、消防、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查封的依法查封,该强制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论述,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加强对工作的部署、调度、检查、督办,确保专项行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评。镇安委会将对此次专项行动实施专项督导,对整治推进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辖区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镇安委会将整治工作纳入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