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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川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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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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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均川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均川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切实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村、各单位送交信息的检查和核实,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快速发展。

第二条 政务公开实行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均川镇人民政府及下属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县政务公开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对均川镇镇情、村情、民情清楚了解,政务公开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第四条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的公开事项申请,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外,由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对申请人申请事项决定公开的,承办机构应当及时将申请公开的具体政务信息向申请人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条 加大信息审核力度。加强对均川镇30个村(居)委会与镇直单位公开信息的监督检查,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监督管理,常态化排查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公开情况,对公开内容的涉密性、敏感性进行审查,督促不恰当、不符合要求的村(居)进行整改,着力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与深度。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一)均川镇人民政府应当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二)均川镇人民政府应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保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化”,协调、督促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每个栏目信息公开,做到公开及时,内容详尽,说明具体。

    (三)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编辑署名制度,做到信息检索有迹可循,信息监督责任落实,保证信息公开规范性。

    (四)根据需要,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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