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经均川镇党委、政府同意,现成立均川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职责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万长明 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李德忠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陈小松 社会事务办主任、司法所长
万 巧 党政办主任
陆仕豹 综治办副主任
张小伟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民政助理
金 通 宣传干事、信访助理
张 阳 党政办副主任、综治办副主任
代先华 法庭庭长
方宗明 中心学校校长
梁正国 财政所主任
徐碧峤 人社服务中心主任
胡兢欢 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二、委员会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随县司法局工作要求,研究全镇社区矫正工作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对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均川镇司法所,陈小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镇社区矫正工作规划、有关政策决策、工作制度和工作任务;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牵头抓好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工作;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共均川镇委办公室
均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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