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原则
房屋征收双方尊崇法律法规,崇尚合同契约规矩,依法依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房屋征收主要环节
房屋征收主要涉及如下环节:房屋征收、房屋安置(俗称分房)、结算(即货币补偿和房屋结算)、过渡费(即补偿安置过渡费用)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征收最基础、最关键的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其直接关系到后续其他环节的所有利害关系人。他们既是权益享有人,更是义务履行人,因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是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关键之所在。要求被征收人必须精准且稳定,协议原则上一律不得变更。后续房屋安置(俗称分房)、结算(即货币补偿和房屋结算)、过渡费(即补偿安置过渡费用)等工作执行的总规矩只能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四、房屋安置
依据协议、社区的实际情况及特殊群体进行安置。不得分户、转赠、平调、抵扣。分房前,社区根据协议和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安置方案,同时,报规划建设办及财政分局备案;分房后,房屋安置明细报规划建设办和财政分局留存。
五、结算
依据协议结算,不得分户、转赠、平调、抵扣及空购还建房、变更结算标准(主要指将协议中二套房结算标准变更为一套房结算)。被征收人、规划建设办和财政分局严格按协议结算,社区一并做好对象的政策解释工作,不得突破协议范畴。
六、过渡费
过渡费依据协议发放,不得分户、变更协议内容(主要指协议中无房屋,后期要求分房)。规划建设办严格按协议发放,社区一并做好对象的政策解释工作,不得突破协议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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