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经济开发区关于转发《关于推进县城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继续有效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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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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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县城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17号)于2022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止,现有效期已满。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经县政府同意,《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县城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17号)继续有效,有效期延长三年至2026年8月31日止。期间如有新的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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