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履职尽责,及时处置各类投诉和相关事务,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工作人员值班由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值班人员主要负责日常巡查、处置综合执法中心职权范围内的各类举报投诉案件及相关应急事项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可按照规定报销误餐补助,不安排调休(上级机关出台值班补贴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岗、脱岗,造成工作失误的,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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