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4-08-23
  • 【字体: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与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9、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10、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1、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4、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