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和2023年度全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动态管理工作培训班的有关要求,结合《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 《工作指南》)有关规定和市、县乡村振兴局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面向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
2.排查重点
(1)重点内容:按照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和识别标准,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经综合研判,按照识别程序,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纳入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确保做到应纳尽纳。
(2)重点区域与人群:要重点关注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因疫因灾以及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要逐户排查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和集中排查工作开始后有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排查对象
对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全面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应扶尽扶。
2.排查重点
(1)精准施策落实情况。排查是否根据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排查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排查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监测户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排查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对象落实社会综合保障措施。
(2)制定和标识开发式帮扶措施。根据《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确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且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开发区、社区两级确认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应扶尽扶。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
1.排查对象
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排查,确保稳定消除风险。
2.排查重点
(1)风险稳定消除情况。重点关注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
(2)风险精准消除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对“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由开发区、社区两级进行认定并在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核查脱贫户和监测户外出务工信息
要借助此次集中排查的契机,到社区入户了解劳动力外出务工和有就业意愿的人员情况。对已外出务工人员,要认真核实务工地点、务工时间、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及时核对、更新2023年度外出务工台账,务必做到实际情况、台账信息、系统信息“三一致”。对2021和2022年均未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的2023年县外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摸排,填报《随县2023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贴信息排查表》。
(六)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
在做好线下排查的基础上,对监测对象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实核准,切实提高数据质量。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更新和完善监测对象信息。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培训(5月10日前完成)。结合实际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按照省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和全省2023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动态管理工作培训班有关要求,完成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培训和安排部署,确保参与集中排查的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6月10日前完成)。组织开发区领导、 第一书记、社区包保干部、社区网格员、信息员等基层力量,结合实际组织入户排查,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15日前完成)。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完成新识别监测对象、监测对象信息更新标注等各类信息采集、录入和核实更新工作。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修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信息全面、准确、完整、及时,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提交总结报告(6月20日前完成)。社区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集中排查工作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开发区社会事务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的集中排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增加了新内容,时间紧、任务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优化工作方式。要因地制宜优化排查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卡”要发放至所有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地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通过信息系统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督促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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