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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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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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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随县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制度是指开发区各职能部门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的制度。

(二)综合办公室是随县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机关应当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按照“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做到公正、公平、合法、便民。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按形式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种。

(二)主动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党工委、管委会(政府)及部门领导姓名、职务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管委会(政府)及部门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等;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信息;

6、管委会(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7、人事任免及任前公示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湖北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随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湖北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审核提供

(一)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发布。拟发布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开;涉及敏感的重大问题,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讨论决定后公开;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

(三)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编辑发布

(一)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辑发布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应当采用适当的表述方式,简明扼要地说明问题。文字表述应当准确、规范、清晰。

(三)根据公开信息的性质和特点,采用多种方式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

(四)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编辑发布工作。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编辑发布档案管理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记录和存档。

五、管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四)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随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若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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