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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古城畈居委会“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2-13 15:47 信息来源:古城畈居委会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21〕2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办发〔2021〕8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柳林镇委员会、随县柳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柳林镇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居委会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做全我居委会“两委”换届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着力选出好头雁、换出好班子、营造好生态、绘出好蓝图、焕发好气象,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主要任务

1.严格班子职数。我居委会两委班子职数为6人,若有变动,具体情况由镇党委研究决定,保证不超过换届前总职数。

2.拓宽选人视野。对我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注重从本村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退役军人、“一村多名大学生”、大学生村医、退役军人、乡村教师等人员中选拔;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走出去的大学毕业生中引回,原则上,首批农村党建助理员应进入村“两委”班子。

3.选优配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落实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注重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扫黑除恶、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中物色人选。对本村暂无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请示镇党委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或探索跨村任职。

4.积极推行“一肩挑”。积极推行居委会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对于本居委会暂无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居委会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

5.全面优化班子结构。力争通过换届实现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年龄、学历“一降一升”。

新提名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的,注重选拔45岁以下的人员,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注重选拔已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换届后,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年龄一般应符合就业年龄段要求,学历一般在大专以上。原则上每个居委会“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新提名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居委会党组织书记一般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换届后,居委会党组织书记45岁以下的应占相当比例(市级要求50%),35岁左右的应有一定数量(市级要求20%)。

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居委会“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推动妇联主席进入居民委员会班子。换届后,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一般应达到30%以上,努力使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三、任职条件

(一)不宜继续担任居委会党组织书记的情形。(1)政治能力不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执行惠民政策不到位,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2)法治意识不牢,不严格依法办事,任期内村(居委会)治理较差,任期内所在地多次出现越级上访、群访等;(3)履职能力不强,思路不清、办法不多,墨守成规、看摊守业、不思进取,因个人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4)工作业绩不优,不担当不作为,近3年内工作绩效考核连续2年在全镇排名靠后;(5)群众评价不好,为民办事不尽心不尽力,多数党员、群众意见较大,不拥护不支持等。

(二)不得作为居委会“两委”成员候选人的情形。(1)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受过刑事处罚;(3)存在“村霸”、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涉恶、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等问题;(4)非法宗教和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5)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侦查);(6)近3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或者仍在限期改正;(7)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8)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9)法治意识淡薄,道德品质差,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10)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提名情形。

(三)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居委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级财务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有其他情形需回避的,由各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受过党政纪处分人员(主要是指轻处分),能否提名为居委会“两委”候选人,由县委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综合考虑所犯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影响、受处理处分情况和本人一贯表现等因素研究决定。

四、时间安排和关键环节

换届工作按先居委会党组织、后居民委员会的次序展开,同步部署、统筹安排、压茬进行,2021年9月完成各项准备工作,10月开始组织实施,12月底前基本完成。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9月底前完成)

1.提前调整人选。需要调整居委会党组织书记的,于换届准备阶段提前调整到位。

2.深入宣传发动。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讲换届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组织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加换届选举,提高知晓率和参选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中旬)

1.居委会党组织换届。居委会党组织采取“两推一选”方式进行。重点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推荐初步人选。居委会党组织分别召开党组织会议、居委会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大会,推荐新一届居委会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2)确定考察对象。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镇党委派人指导居委会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和资格联审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3)组织实施考察。新一届居委会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由镇党委进行考察;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经县委组织部审定,会同镇党委进行考察。考察结果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连同资格审查情况,提交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确定预备人选。居委会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县镇两级考察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居委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全居委会进行公示。

(5)召开大会选举。居委会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居委会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6)备案批复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居委会党组织向镇党委报告,镇党委及时作出批复。居委会党组织委员会书记选举情况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居民委员会换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主要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直接选举。12月15日-18日为居民委员会换届集中选举时段,重点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11人的单数组成。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主任和副主任。积极将村居委会党组织书记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推选一名党员骨干担任居民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在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同时,推选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11人的单数组成。居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之间实行回避。

(2)进行选民登记。依法开展选民资格确认、审查、登记和公告,防止重登、漏登和错登。在选民登记前,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严格审查选民资格,坚决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参加选举。选举日20日前必须公布登记的选民名单。

(3)推选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在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中推选产生,总人数不少于25人,一般不超过50人。居民代表由居民在本居委会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中推选产生,总人数不少于50人,一般不超过100人。居民代表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妇女代表要达到居民代表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4)提名确定候选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选的居民或居委会工作者个人报名、10人以上联名提名或者居委会内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提名后,通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实行“等额提名”“差额确定”原则。“等额提名”即村民代表或居民代表在提名候选人时,根据主任、副主任、委员职数等额提出候选人。“差额确定”即在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应当分别规定差额人数,各职位差额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至少多一人。因资格审查导致候选人缺额的,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在选举日10日前公布名单。

(5)把关选举规程。镇派出换届工作指导组,指导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选举操作规程,依法组织好选举大会。

(6)居民委员会成员主要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也可以实行直接选举。

3.同步推选产生居委会务监督委员会。居委会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其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居委会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镇和居委会党组织把好关。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居委会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居委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非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居委会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居委会党组织纪检委员由镇纪检监察室聘任为居委会监察信息员。

(三)收尾工作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1.做好工作交接。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三资”台账移交等工作,做好离任、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

2.建强配套组织。同步推进居委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其他村组织建设,积极推行居委会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同步推选居民小组长(网格长),推选产生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环境与物业等下属委员会。

3.开展履职培训。及时对新一届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全部轮训一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4.做好换届总结。居委会“两委”换届工作总结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镇居委会“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居委会“两委”换届全过程。居委会成立工作专班。对组织不力、领导不力、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加强政策指导。注重发挥换届工作宣传员、指导员、监督员的作用。

(三)严肃换届纪律。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换届工作人员签订换届纪律保证书。严格执行换届工作“十严禁”纪律要求,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风险管控。注重防范各种干扰风险、信访矛盾风险、舆论炒作风险等。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矛盾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着力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继续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选举大会应经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召开。要建立换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居委会“两委”换届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应报镇党委审核。

附件:柳林镇古城畈居委会“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柳林镇古城畈居委会“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一、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张守朝  居委会书记、主任

副组长:李广富  居委会副书记

成  员:吴国龙  居委会委员

王在勇  居委会治保主任

王金刚  居委会委员

陈荣芳  居委会网格员

陈  波  居委会网格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居委会“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进一步细化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责任。

二、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及职责

1.组  长:张守朝

成  员:李广富    吴国龙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解答居委会党组织换届相关政策,筹备领导小组会议以及党员大会,掌握换届工作进展情况。

2.组  长:李广富

成  员:吴国龙   王在勇

主要职责:负责严肃换届纪律,做好群众举报受理工作,对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及时向柳林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组  长:吴国龙

成  员:王金刚   王在勇

主要职责:进行会务准备,编制经费预算;拟定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及其他会务文件。编制代表名册、选票、制作会议有关证件等。

4.组  长:王金刚

成  员:李广富  吴国龙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新一届居委会“两委”班子组成人员候选人的民主推荐等工作,并起草报镇党委的有关报告;拟定人选建议名单;编制居委会“两委”候选人名册、登记表,起草有关情况说明等;起草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起草有关会议的讲话;起草选举工作的请示、公告、有关决议、通知等。

5.组  长:陈  波

成  员:陈荣芳  李广富

主要职责:负责写居委会“两委”换届宣传报道、注重舆论引导,撰写换届工作综述、评论,做好换届宣传工作。

6.组  长:王在勇

成  员:王金刚    陈  波

主要职责:负责畅通信访诉求渠道,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接待,做好思想引导、政策解释,受理换届选举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及时向镇党委上报信访案件,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

古城畈居委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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