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柳林镇2024年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随县柳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柳林镇2024年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镇森林防灭火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中央、省、市、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对森林火灾能够有效处置和防范。
二、目标要求
全镇森林防火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8日,其中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8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镇不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设立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由镇长担任指挥长,党政联席会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全体行政干部、镇直部门负责人、12个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站,由分管林业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站站长、林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组、火灾扑救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助组、舆情处置组。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研究部署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其他需要相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检查、监督及指导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各级领导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镇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分析全镇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镇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工作督查;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启动、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承办镇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管理站:协助镇委、政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全镇总体应急处置办法、森林火灾处置办法,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指导完善全镇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承担镇森防办日常工作。
林管站: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履行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全镇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改、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初期森林火灾处置工作;指导村(社区)完善辖区群众性灭火队伍建设;及时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复耕复绿等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完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镇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人武部:负责适时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演练,并根据镇委、政府安排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
党政办:负责做好全镇森林防灭火后勤保障、车辆保障工作,完成镇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办:负责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城建办:负责宣传野外禁烧秸秆和各类剩余物、遗弃物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烧物,依法处置并协同公安机关打击影响和破坏森林火灾扑救、靠前布防任务的行为。
民政办:负责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指导做好遇难人员遗体转运和处置工作。
宣传战线:开展森林火灾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
派出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做好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实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稳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做好隐患排查、违法打击、防范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站、林管站等单位做好野外火灾防范处置工作,业务上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
财政所:负责会同有关单位积极争取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并及时拨付森林防灭火经费;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森林防灭火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需要,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教育系统及中、小学校:开展野外防灭火知识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森林防灭火安全责任措施;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火情威胁到学校安全时,做好师生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适时开展退役军人森林防灭火知识培训、演练,根据火情需要,负责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对退役军人因在扑救森林火灾牺牲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做好追认烈士的审核和呈报工作。
自然资源所:负责落实我镇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协助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保护标准,提供森林防火重点地区地理信息和地图信息,协助林管站开展灾后调查评估等。
卫生院:负责森林防灭火医疗救护保障、救治伤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等工作。
供电所: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及时清理影响路线安全运行的树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
村(社区):经常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做到村民家喻户晓;开展森林防灭火巡查活动,加强火源管理,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加强对痴、呆、傻、幼和精神病等防火重点人员的管理,督促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落实管教措施;组建村级群众义务森林消防队伍,并组织义务森林消防队伍参加镇举办的技能培训及演练;负责卫星热点具体核查工作及时向镇森防指反馈热点核查结果;发生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上级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三)建立信息和建议预警机制
现场建立火场现场指挥部,坚持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协同联动、专业指挥,生命至上、安全指挥、因险而异、提级指挥原则,提升火灾处置效率,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损失。
1.现场指挥组
组长:姜辛辛、蔡钧
副组长:谢晓东、万福军
成员:聂新国、陈斌
职责:负责前线指挥部决策命令、指示要求的传达和督促落实,做好工作协调,及时掌握和汇总火场综合情况。
2.火灾扑救组
组长:谢晓东、方飞
副组长:黄小蓬、熊炳南
成员:吴鹏、黄刚、王英、王金宝、马育斌、刘继承、周羿帆
职责:根据火场规划,投入力量及上级指示,制定灭火方案,协调各级各类扑火力量实施火灾行动,处置突发情况,检查验收火场等。
3.治安保卫组
组长:万福军、刘晖
副组长:吴长奎、陈鸿志
成员:金溢、范磊
职责:主要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一级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及时到达火灾区,统筹做好火场区域及周边交通管控等。
4.后勤保障组
组长:涂庭波、姚志康
副组长:张道顺、沈睿、程立发、周世超
职责:负责协调通信和信息化组网联络工作,后勤保障等工作。
5.医疗救助组
组长:高呈保、罗中华
副组长:王 偲、朱建兴、罗玉环
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救治并运转伤员,指导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类传染病。
6.舆情处置组
组长:吴鹏、李佳豪
副组长:刘敏、罗晓希、黄莉
职责:负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论管控等工作。
四、森林火灾预防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明白纸、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等野外用火,做到家喻户晓。
(二)强化队伍建设
1.护林队伍建设。镇级成立30名人员组成扑火队伍,各村(社区)成立不低于10人的扑火队伍,在森林防火戒严期,要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专职进行看护。要按照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保障落实,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2.巡逻队的建设。镇级及各村(社区)的护林队员要加大巡查力度,保证24小时对辖区进行巡查。
(三)强化值班值守
防火期内,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及镇森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
(四)强化火源管理
1.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炼地、焚烧枯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永久性防火标志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2.防火戒严期内,镇村两级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别是重点林区、坟地、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看护人员,增加巡逻密度,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3.严格监督考核机制。镇政府将各村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全镇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主要干部领导工作挂钩,同时要求各村对村级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4.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8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镇、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五)目标任务
1.落实主体责任。镇、村两级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在森林重点防灭火期内负责本职责内任务的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将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并做到火情不出村。
2.落实自防责任。森林经营权人是森林的经营主体,按照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森林的经营权人应承担森林防灭火的自防义务。在森林火情的预防上,必须切实负责本经营面积内火情的监测及扑救职责,若因逃避,造成火情的蔓延,将承担自防不力法律责任,扑火产生的经济费用由经营权人全额负担。
3.落实包保责任。严格落实行政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护林员包片的包保制度,森林防火戒严期间,驻村工作队要严格落实驻村制度,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事故 。
4.落实案件侦破责任。按照森林火灾“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森林火灾情节,依律进行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肇事责任人。
五、森林火情处置流程
(一)村(社区)森林火情处置
1.组织扑灭。村(社区)接到火情或护林人员在日常巡护中发现火情后。
①第一时间向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党政值班室)和林管站报告,内容包括起火详细地点、起火原因、火势力大小、山场植被疏密等情况。
②立即就地就近组织护林员队伍、村级灭火应急队赶到
现场处置。
③如果火情无法控制,应立即向镇级森防办请求支援。
④明火扑灭后,安排人员看守火场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2.火情处置上报。明火扑灭后,半小时内要会同林管站将火情信息(起火事时间、熄灭时间、火场位置、过火面积、受害面积、火场植被,起火原因等)上报到镇森防办。
3.初查肇事人。
①在第一时间处置火情时,同步安排干部调查询问群众,查找火因线索当事人。
②在火灾扑灭后积极配合公安、林业、应急管理部门排查肇事者。
(二)乡镇森林火情处置
1.接收火情。
①做到火情预警记录。值班人员接到县森防办火情通报或群众电话后,要详细询问记录火情所在地点、火势及报警人联系方式等情况。
②立即核实火情。交办到所属村(社区)、林管站,并同时向乡镇相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值班镇领导、应急管理
站、派出所)发出火情预报。
2.火情报告。火情核实后立即向镇值班领导、分管应急管理、分管林业领导、带班主要领导报告。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到县森防办。
3.火情研判。
①镇森防办迅速启动森林灭火预案,组织火情研判。
②领导到岗。镇带班主要领导、分管林业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火场前线指挥。分管应急管理领导或值班领导在值班室调度人员及装备。镇森防指其他领导组织开展交通秩序维护、通信保障、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保障工作。
4.调集力量。镇森防指根据火情态势调集镇、村两级灭火队伍。火势难以控制时,在林管站的专业灭火建议上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县森防办请求支援力量。
5.组织扑救。
①组织灭火。镇森防指领导到达现场后,分组、分片、分人,做到灭火器材搭配合理、灭火方式安全科学、灭火效果高效精准。
②看守火场。明火熄灭后,留守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达到无火、无烟后方可撤离。
③灭火保障。对照《随县扑救森林火灾现场指挥机制》,按照预案组织开展物资供应、气象保障、交通疏导、医疗救治、线索收集、社会稳控等工作。做到科学有序、指挥专业、要素齐全、高效运转,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避免人员伤亡事件,坚决杜绝火灾亡人事故。
6.火情处置上报。灭火期间镇森防办(值班室)保持上下通信联络畅通,每半小时向县森防办报送灭火进展信息。火灾扑灭后1小时内向县森防办上报《森林火情处置告》,详实填写起火时间、熄灭时间、火场位置、过火面积、受害面积、火场植被,起火原因等信息。
7.行政问责。按照《随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若干规定》(随县森防指〔2016〕5号)要求,火灾扑灭后,开展火情自查,找出火灾起因及肇事人,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惩处。
8.警示教育。对肇事人依法惩处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及时起到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
六、火灾信息报送
(一)基本原则
1.有火必报。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森防办应当迅速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情况,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卫星热点及舆情监测的核查,并于1个小时内报送火灾处置信息至县森防办。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及时向县森防办说明原因并尽快反馈。遇紧急情况可先越级报告再逐级报告。
2.如实上报。镇森防办报送森林火灾信息要突出重点、条理清晰,言简意赅,信息准确, 做到初报快、续报全、终报准。严防因迟报、误报、瞒报和漏报等贻误火灾扑救。
3.归口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报告制度,由镇森防办归口并逐级向上级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由镇党政办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森林火灾信息时,同时抄报县森防办。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境内和镇境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信息报送。信息报送主体为镇森防指办公室。
(三)报告内容
森林火灾信息格式应当统一规范,标题醒目简洁,内容全面,语言精炼,文件编号、日期和报送时间准确,并注明值班人和签发人等内容(具体报送格式附后)。
1.火情要素。主要包括:(1)火灾名称。火灾名称(编号)应当统一规范,具体参照《森林火灾名称命名方法》进行命名。鉴于火灾初期无法准确判断,灾害等级可待确定后,由森防指办再逐级补报。(2)起火时间火灾发现或发生时间。(3)接报时间。接报火灾的时间(或热点反馈时间)。(4)起火地点。起火单位、地名(行政地名)和经纬度。(5)起火原因。人为火(何种用火引起及肇事者情况)、自然火、过境火等情况。(6)火情态势。火线长度,火势强度,发展方向,蔓延趋势,是否威胁居民区和重要目标,控制程度等情况。当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应当先综述火场总体情况,再分述各火场情况,突出重点,条理清晰。
2.扑救力量。主要包括:(1)扑救人员。出动人员数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民兵预备役,干部职工以及群众等),一线扑火、火场周边待命、机动增援途中、后续增援队伍数量等情况。(2)指挥员。包括指挥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情况。(3)可支援力量。周边可调动队伍的组成、人数、装备、行程和预计到达时间等情况。(4)扑火装备。主要扑火装备以及通信保障等情况。
3.火场及周边情况。主要包括:(1)扑救情况。扑救方案及采取的扑救措施,隔离带开设和天然隔离带(周边河流、道路、农田等)情况,扑救进展及扑救成效等情况。(2)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其它损失等情况。(3)地形地貌。地形地貌及地势等情况。(4)可燃物情况。林相、树种、植被、可燃物载量等情况。(5)重要目标。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军事设施、油料燃油库、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距离火场距离、方位等情况。(6)火场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湿度、有无降雨等情况。(7)水源情况。湖泊、河流、水库、蓄水池等距火场距离情况。(8)镇界附近火情。距镇境距离,火情发展态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面积及扑救等情况。
4.热点及舆情监测情况。主要包括:(1)卫星热点核查情况。镇森防办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及时核查卫星热点情况,如反馈为森林火灾,进入火灾处置程序,并按程序上报。(2)舆情监测情况。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搜集舆情信息,镇森防指办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及时组织核查舆情反馈情况,如反馈为森林火灾,进入火灾处置程序,并按程序上报。
5.其他情况。扑火前线指挥部开设时间、地点、人员组成、电话、人数、工作计划等情况。
以上火情报告内容需充分考虑工作实际,火灾处置初期或特殊情况下,不必面面俱到,要突出重点、详略得当,科学、详实、快捷地报告火场态势及相关情况。
(四)报送方式
应当快速了解掌握镇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情况,经核实为森林火灾的,正常情况下,通过书面文字材料形式上报。重要火灾、敏感地区的火灾、发生人员伤亡或威胁重要目标等紧急情况下,应当立即电话报告,随后尽快补报书面文字材料。
(五)报送时限
接报森林火灾后,原则上1小时内上报至县森防办,每级上报、同级通报和部门共享总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对已经上报并仍在处置的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每日上报2次(6时前、15时前)、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每日上报3次(6时前、10时前、15时前),应将扑救进展情况报至县森防办;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每日21时前另需报告当日综合情况;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县森防办﹔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及时报告简要情况,并在2日内上报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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