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有关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农办《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农组办发(2024)4号)、县纪委监委《关于印发<2024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随县集中整治组(2024)1号)、县委农办《关于印发<2024年随县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农组办发(2024)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的热点,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整治违背党的农村政策和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侵占集体资金,侵吞集体财产,侵害农民权益等突出问题,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净化农村政治生态,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二、专项治理对象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全镇12个村(社区)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的时间界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以向前延伸,也可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治理重点
1.农村集体“三资”家底不清、权属不明问题。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存量、结构、价值和使用等情况,排查资产清查是否彻底,是否规范、是否做到“应清尽清”:资产资源数量是否精准,是否与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数据一致;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是否登记入账,价值评估是否合理,账目登记是否准确。
2.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对各村2023年度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对外投资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实,重点清查集体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贪污挪用等问题;支出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存在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等问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余额是否相符;经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白条”抵库现象、是否存在村干部违规经手现金、公款私存等问题。
3.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重点清查集体资产是否流失,是否存在长期出借、侵占以及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
4.违规处置集体资源的问题。开展农村集体资源发包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重点清查集体资源发包合同签订不规范,资源已发包但未签订发包合同,已签订发包合同但发包价格不合理,发包款收取不及时,合同到期未及时收回造成集体资源被无偿占用,私自发包村级集体资源等问题。
5.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问题。重点清查全国统一制式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推广普及不全面、不到位,村集体流转农户承包地未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
6.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水平低问题。重点清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否按规定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是否使用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拆分标段,先建后批、补办手续,规避竞争、围标串标等问题。
7.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重点清查是否规范推进村级资金账目委托双代理,是否建立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收支审批、资产台账、资源登记、档案管理、审计监督等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到实处;“四议两公开”程序落实是否到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是否落实到
三、工作步骤
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从2024年4月中旬开始,至2024年10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5月上旬)。各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县纪委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以农办牵头,财政所配合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统筹推进。
(二)全面自查阶段(5月中旬-6月底前)。村级组织是专项治理工作自查的实施主体,针对治理重点,以村级保留的台账资料、村居账务等为基础,全面开展清查核实工作,逐村建立清查台账,摸清村集体“三资”底数,理清存在的问题。清查结果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群众认可,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要坚持边查边改,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逐项逐条全面自查,认真填写专项治理自查台账,对自查出的问题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集体研究形成初步意见。
(三)全面整改阶段(7月-9月底前)。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分类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时限,逐一销号整改。对具备整治条件、在专项治理期间能够解决的问题,要不等不靠、立查立改;对治理难度较大、用时较长的,要科学安排,分阶段持续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对需长期坚持的,要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抓好相关制度建设,持续巩固治理成果。坚持全过程开门搞治理,治理情况面向党员群众公开,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生。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底前)。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及时总结,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报告,自下而上逐级上报;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对各村(社区)自查和整改情况全面验收,对自查、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群众上访反映强烈的村(社区)进行重点检查。
四、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及责任分工组长:涂庭波党委副书记
成员:黄刚 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王英 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邱峰 财政所主任
何辉 财政所副主任
马育斌 自然资源所所长
吴猛 水利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聂新国 林管站站长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