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意见箱
湖北政务服务网
01 不准拉票贿选
02 不准干扰换届
03 不准违反程序
不得简化、更改法律法规规定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步骤。对换届过程中违反规定走捷径、搞变通,换届结束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集体资产等,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04 不准弄虚作假
不准篡改、伪造档案材料,伪造、变造会计凭证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借机处理集体资产或将集体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改换用途等。对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05 不准打击报复
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组织者、参与者,一律严厉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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