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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岗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27 14:09 信息来源:北岗社区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北岗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参加选举的

居民登记办法

一、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以居民小组(网格)为单位进行。登记员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培训。登记开始前,居民选举委员会应通知外出有选举权的居民回社区参加选举。

二、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

(一)凡户口在本社区、20211108日之前出生,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居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登记为准。

(二)属地条件

1.户籍在本社区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2.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其联系,告知选举事宜。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可以采取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QQ和微信等方式登记。

3.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或者从事社区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经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居民或者社区工作者

4、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本人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或者五日内不答复的;居民选举委员会无法取得联系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

5、登记时,非户籍常住居民可通过出示居住证、购房契税单、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其居住期满,并填写书面承诺书表示参加居住地居民委员会选举且不参加户籍地居民委员会选举。

6、已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住地社区或者工作地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或者社区工作者,不得再参加其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如何证明居民或者社区工作者参加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还是工作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方便出具证明的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不方便出具证明的则由本人填写书面承诺书。

三、登记后,在选举日前迁出本社区、死亡或者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名单上除名。

四、精神病患者、严重智力障碍人员,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和正常的精神状态,无法正常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经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

五、因易地扶贫搬迁等原因搬离原行政村的村民,属部分村民搬离的,原则上回原行政村参加选举。如果搬离时间较长,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在居住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若搬离的村民分片安置后,其户口已经迁出的,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六、参加选举的居民户代表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在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所在地和楼院门栋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

七、居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或户代表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逾期视为没有异议。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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