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我村志愿服务队伍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常态化,不断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车水沟村志愿服务队在村委会的领导和支持下,为本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出一份力。
第二条 车水沟村志愿者服务是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行为。
第三条 志愿服务的宗旨:服务村民,传播文明,互帮互助,乐于奉献。
第四条 志愿服务队应在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申报及管理
第五条 凡有志从事无偿志愿服务工作、服从车水沟村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履行注册登记手续的人员,均可申请成为本村志愿者。
第六条 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村委会办公室填写注册登记表,由村委会工作人员为其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车水沟村志愿服务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
第八条 志愿服务队工作职责
1.确定服务队的发展方向和主要工作,策划、组织、协调、指导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志愿服务会议,协商、讨论、决定志愿服务的工作开展及全年工作安排;
3.招募志愿者以及取消不合格志愿者资格;
4.宣传车水沟村中心工作及相关政策,弘扬志愿者精神,推广志愿服务工作。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团结、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为车水沟村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条 为维护村庄环境及其他公益活动提供义务劳动,为残疾人、孤寡老人、特困户及其他有需要的对象提供义务服务。
第五章 奖励措施
1.参加志愿服务者,可作为村委会向上级部门评优表模的依据;
2.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者,可作为村委会评选“最美车水沟人”加分项之一;
3.对贫困户、困难户家中有参加志愿服务者,可作为优先推选低保和年终慰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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