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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政务服务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3 10:27 信息来源:东方村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政务“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21〕6号)、《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鄂政发〔2021〕7号)、《随州市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随营商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请各地对照以下重点工作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以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模板撰写自查工作报告,自查工作报告需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盖章,自查报告电子版及纸质扫描版在5月20日下班前报送县政数局(QQ邮箱:330985711@qq.com)。

一、镇级政务服务建设

(一)综改改革落实情况。推动镇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实行前台综合受理。

(二)“三集中三到位”落实情况。基层站所政务服务事项审批职权和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三)帮办代办落实情况。政务服务大厅应设置帮办代办岗位。

(四)窗口设置落实情况。窗口应按业务功能区域划分,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每个窗口应设置窗口业务办理标识,办法服务指南。

(五)交通指引落实情况。在镇区重要道路和路口设置交通指引牌。

(六)服务事项梳理落实情况。按照省下发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清单目录》,对镇、村级事项再次梳理,做到镇、村级政务服务事项应领尽领,并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村级政务服务建设

(一)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至少配备2台电脑,1台工作人员自用,1台用于教群众办事。

(二)服务岗位办法高频事项服务指南。

(三)工作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政务服务相关操作系统。

随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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