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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龄津贴规范申报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1-12-24 17:12 信息来源:神农社区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35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随民发〔2020〕11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高龄津贴归口民政部门发放,现将高龄津贴申报注意事项工作强调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

提醒注意本次统计申报对象是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年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80-99周岁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2.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三、实施程序

(一)申请。凡是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要件,由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受理。高龄老人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并提供授权书。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人银行卡(邮政银行或农商银行)复印件一份;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办授权书一份。

(二)受理。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申请人或者代办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填写《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自受理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实际生活状态进行调查核实。如申请人在外市或外省居住,调查人员可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远程调查核实,保留视频录像资料。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调查核实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示。镇、场、管委会对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根据复核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名单及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镇、场、管委会上报到县民政局审批认定。

(四)审批。县民政局对各镇、场、管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含随县高龄津贴新增对象统计表)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各镇、场、管委会要定期与属地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比对人员失踪死亡、户口迁移等信息,建立高龄津贴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五)发放。高龄津贴按照当月审批当月享受的原则,按季度通过银行借记卡形式发放给申请人本人。

(六)迁移。高龄老人在本区范围内迁移户籍,应到原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高龄津贴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和审批档案一并交由迁入地村(居)民委员会。迁入地村(居)民委员会应重新进行核实并报上级审批,审批后自户籍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津贴。由外县(市、区)户籍迁入我县的高龄老人,自迁入我县户籍次月起享受高龄津贴。对符合迁移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七)终止。享受高龄津贴人员身故或户籍迁出本县,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各镇、场、管委会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本季度《高龄津贴停止发放统计表》。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是落实养老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场、管委会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抓好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到位,不得漏报、错报、重复申报。

(二)明确工作职责。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村(居)民委员会是高龄津贴审核审批的受理单位,不得对户籍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居民拒绝受理,要及时掌握并上报发放对象的基本信息,负责对已领取的高龄津贴的对象开展动态管理,对骗取、冒领高龄津贴的进行追缴。各地民政办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督促指导,及时汇总上报《随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随县高龄津贴新增对象统计表》和《随县高龄津贴停止发放统计表》,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民政局负责审批、资料整理和资金发放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镇、场、管委会要采取多种手段和形式,加大高龄津贴政策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开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申请发放流程。村(居)民委员要主动作为,及时梳理本辖区内的高龄老人基本情况,上门宣传高龄津贴相关政策,确保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时享受高龄津贴政策,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提醒注意:

为便于操作,各地要在属地派出所把本区域内的年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调出来,然后再按照户口归属地原则分解到相应的村、居委会,特别是行政企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等非农户口的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照户口簿、身份证地址属于那个村、居委会地盘区域的,高龄老人就在那个村、居委会申请,确保不掉不漏不重。

根据财政惠农一卡通要求,安居镇、厉山镇、唐县镇、万和镇、吴山镇、新街镇、殷店镇、均川镇、经济开发区、太白顶风景区等10个镇(管委会)的高龄津贴银行卡要使用高龄老人本人的邮储银行卡。

尚市镇、环潭镇、洪山镇、三里岗镇、柳林镇、高城镇、小林镇、草店镇、淮河镇、万福店农场等10个镇(场)的高龄津贴银行卡要使用高龄老人本人的农商银行卡。数据比对中若不是高龄老人本人的银行卡会被比对出来进行整改。

高龄老人若没有相应银行的银行卡,考虑到高龄老人群体特殊性安全性,各地政府领导积极与属地相应银行搞好对接协调银行工作人员开展上门为高龄老人办理银行卡。

若在2021年里有高龄老人死亡、户口迁入或迁出本村、居委会的在统计表备注栏里注明时间,也就是说,死亡的请注明死亡时间,户口迁出的请注明迁出时间,户口迁入的请注明迁入时间。

  

  

附件:1.《个人委托授权书》

2.《随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3.《随县高龄津贴对象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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