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请及村委会商议,同意建房申请,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6 日至2024年4月18日,凡对建房有意见者,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委会反映。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数
拟建房面积(㎡)
拟建房界址
徐太春
4206191971********
2
69.93
原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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