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为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积极性,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深入开展,通过积分兑换免费生活用品的方式,提升村民在参政议政、移风易俗、环境卫生、勤俭节约等方面的参与率,本着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积分原则
以村民自治为依据,建立“以奖代补,多劳多得”的奖励激励机制,弘扬先进、正面引导,全面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努力实现村级事务由全体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二、积分对象
全体在村生活家庭户。
三、积分规则
积分分为赠予积分和任务积分两种,价值等同。
(一)赠予积分规则
赠予积分指村集体公益赠送、活动赠送。
(二)任务积分规则
任务积分指群众参加集体安排的义务劳动、集体活动、环境卫生评比、表彰奖励等通过自身努力获得。
1.环境卫生积分
(1)公共区域卫生积分。全村9个自然湾公共区域卫生由双寨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称“工作小组”)每月不定期派人检查一次,根据考核结果排名。前三名湾党小组长分别奖励积分20个积分、15个积分、10个积分。
(2)到户环境卫生积分。全村各湾各户由工作小组每月不定期组织评比一次,评比出最清洁户、清洁户、不清洁户,不设名额限制,上不封顶。最清洁户每户奖励5个积分,清洁户每户奖励2个积分,不清洁户不得分。
2.垃圾回收积分
(3)全村各户可收集全村范围内各处废铁、废塑料瓶等,每5斤废弃塑料、废铁,5节废旧干电池、10个塑料瓶(含易拉罐)均可兑换1个积分。
(4)其他类垃圾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兑换积分。
3.善行公益积分
(5)村民主动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调解劝架等群众纠纷事务经工作小组认定后可获5个积分。
(6)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孤寡老人,每帮扶一位8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照顾其生活,固定成为其帮扶人,每月奖励50个积分。
(7)主动参与村级定期大扫除、春季植树、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大型集体活动者,每次奖励10个积分。
(8)见义勇为、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有价值线索等对社会做出贡献获得乡镇及以上政府或权威部门荣誉奖励的每次奖励100个积分。
4.文化事业积分
(9)积极参加乡镇、村举办的文化活动,一次得5个积分。受到乡镇及以上表彰或获得比赛名次的视情况另行积分。
(10)被评选为 “十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婆婆”等,根据奖励层级分别奖励30(市级及以上)、20(县级)、10(乡镇)个积分。
5.配合工作积分
(11)积极参加村级铜锣联防、道德讲堂等活动,每次奖励5个积分。
(12)积极配合村里做好日常工作,迎接各类检查、抽查工作,并在镇级以上检查抽查中群众知晓率达100%的奖励10个积分。
6.表彰奖励积分
(13)针对家庭里有在校学生的,凡获得学校奖励者(以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为准),每次奖励5个积分。在高考中考入211、985大学的一次性奖励200个积分,考入一本院校的一次性奖励100个积分。二本院校的一次性奖励50个积分。在中考考入随州一中、随州二中的一次性奖励200个积分,考入曾都一中、随县一中一次性奖励100个积分。
(14)家庭成员中有获得行业奖励证书,根据奖励层级分别奖励30(市级及以上)、20(县级)、10(乡镇)个积分。
(15)家中有服兵役的军人,一户一次性奖励100个积分;针对现役军人,在部队获得荣誉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家庭100个积分,立三等功及以上一次性奖励300积分。
(16)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献血,凭献血证,每次奖励50个积分。
7.产业发展积分
(17)农户每户自主创业发展成功一项产业奖励100积分。
五、兑换方式
由双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工作小组每月组织开展评定活动,并对每次的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积分分值记入共同缔造积分存折,以上七类积分种类部分由工作小组评定,部分由村民向工作小组申请,于每月10号、20号、30号集中兑换双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应物品,不得兑换高于积分的物品,兑换物品后减相应的分值。
六、解释权限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具体事宜由双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双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积分兑换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带动村民集体致富,在双寨村村委会的主导下,成立双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激发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环境卫生管理的积极性,培养和弘扬文明乡风,现结合双寨村实际,经村委会商议,每年拿出公司盈利的20%的资金作为奖励,为保证奖励有序有效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双寨村全体村民。
第三条 双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行积分兑换制。由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根据村民在参政议政、移风易俗、环境卫生、勤俭节约、产业发展、家风家训等情况,每月定期开展双寨农业发展公司积分兑换实物活动。
第四条 积分方式。积分分为赠予积分和任务积分两种,价值等同。赠予积分指村集体公益赠送、活动赠送,任务积分指群众参加志愿服务、集体安排的义务劳动、集体活动、环境卫生评比、表彰奖励等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村民积分可累计,如有与积分标准相违背的情况,可计负分。
第五条 持有双寨农业发展公司积分存折的群众,每月凭借积分存折积分,到双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兑换领取等值物资。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统计并制定双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积分存折。原则上,长期不在村的群众不纳入统计范围。积分存折原则上应做到在村群众户均一册,其他群众申请领取。积分存折使用期限为一年,每半年审核一次积分存折持有人员的申领资格。
第七条 成立双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驻村工作队长兼任,副组长由村支部书记兼任,村纪检委员兼任积分存折管理员,驻村干部兼任积分存折监督员。管理员主要负责积分存折的制定、发放、管理、登记和日常积分工作。监督员主要负责积分卡的积分监督工作,并定期公开积分情况。
第八条 双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积分兑换程序为:
1.双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积分兑换工作小组按照积分方式,由管理员牵头负责,每月初对在村群众上一个月度主动参加村集体劳动、清理清洁环境卫生、表彰奖励、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情况,开展一次评分计分活动;
2.监督员及时将评分计分结果在公示栏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如在公示期内,未接到任何群众的不同意见,由双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积分兑换工作小组牵头,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每月10号、20号、30号开展积分兑换实物活动;
4.活动开展期间,在村群众持积分存折,到双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兑换等值物资。积分兑换工作小组及时将已兑换的积分予以核减清除。
第九条 对因灾受损或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可凭借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双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领取急需的生活物品。困难群会如有特殊的救助需求,可向双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组织部分村民代表召开会议审核确认后,通过双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社会募捐物资进行救助。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未尽之处由双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