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风景区、开发区)社会事务办:
为严格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政策精准落地,根据《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鄂人口委〔2005〕25号)要求,现就开展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22年以来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册的所有人员。
二、自查重点(严格对照以下标准核查)
(一)对象资格条件
1. 身份与户籍:必须为本县户籍,身份证信息与姓名一致,且为农村户口,非财政供养人员(含行政、事业、企业在编人员),非服刑人员(服刑期满除外)。
2. 年龄要求:年满60周岁(以申报审核时间前一年的12月31日为节点)。
3. 子女情况:现存活1个子女或2个女孩,严禁出现存活1男1女、2个男孩及3个以上子女的情况。(再婚夫妻累计计算)
4. 生存状态:领取资金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须为存活状态,死亡人员不得纳入扶助范围。
(二)数据信息精准性
1. 身份证号码、姓名、父母及子女信息等基础数据必须准确无误。
2.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重复领取、违规领取等情况。
三、自查方式与要求
(一)分级压实责任
1. 村级全覆盖自查:逐户核查对象信息,重点核实资格条件变化情况,形成详细台账。
2. 镇级严格审核:
按不低于10%比例抽查对象资格,核查资金领取情况;协同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对象身份证、家庭关系信息开展100%核查;对2022至2024年大数据监督反馈问题线索逐一复核(特别信息有误的对象,看是否更正),确保整改到位(严禁将身份证信息错误归入“不符合政策条件类”问题)。
(二)强化群众监督与部门协同
1. 村级须对年审结果公示,接受群众举报监督;
2. 主动对接巡察、审计、信访等部门,收集问题线索并建立整改台账。
(三)时间节点
请于7月15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形成书面报告(含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及佐证材料)报送县卫生健康局503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严肃纪律:对漏查、瞒报、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闭环管理,确保实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联系人:程梅 刘小卉
随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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