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三资”清理工作,经村委会及本组党员村民代表,到组排查,我村第十四组集体土地约四十余亩。请占用集体土地(包括老梨树园、三边地)农户从公告之日起七天内到村办公室签定承包合同,逾期不咨询,不签合同者视为弃权承包,村委会将对集体土地对有意愿承包者依程序签定承包合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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