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随医保发(2023) 11号)精神,现就做好全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应保尽保。以2023年2月医保系统实际登记在册人数为基数,确保参保率在上年基础上稳中有升,各类特殊困难人员参保全覆盖。
(二)信息录入准确规范。参保信息录入准确率、参保缴费及时办结率达到100%,避免重复参保及错缴、漏缴。
(三)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缴费清理工作。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提升参保质量。
二、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
(一)缴费标准。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的各类特殊困难人员,由县政府或县直相关部门给予补贴或资助。困难群众2024年度参保资助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342元/人;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190元/人;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50元/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二)缴费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外出务工或返乡居民续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4年2月底。新生儿、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居民的务工人员、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可中途参保,除以上情况外逾期不再征收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三、征缴范围和征缴方式
(一)征缴范围。本镇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大学生、普通中小学校学生、中职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随其家庭整体参保缴费。
(二)征缴方式
1.线上缴费方式:湖北税务手机APP (楚税通)、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鄂汇办手机APP、邮政储蓄银行手机APP、中国农业银行手机APP、代征银行批量扣缴。湖北税务手机APP (楚税通)可采用银联卡、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支付。
2.线下缴费方式:邮政储蓄银行柜面缴费、中国农业银行柜面缴费、建设银行裕农通、村组(社区)收缴归集缴费、自助办税(费)机缴费、税务大厅柜面缴费。
四、待遇享受期
缴费期内参保并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或新生儿本人在省内落户的,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
五、登记流程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携带参保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到属地村(居)委会或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镇医保中心督促各村(居)委会及时办理核定缴费。
六、职责分工
各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及时督促各村(居)委会归集辖区居民的医疗保险费,经汇总核实基础信息无误后,及时缴费入库,并张榜公布。基础信息错误或不完整的,由各村(居)委会采集基础信息,并对居民提供的证明材料和采集信息审核无误后进行修正,也可交医保经办服务机构修改处理。
县税务局:县税务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征收主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方式、征缴政策的宣传、培训,负责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医保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对各部门提供的特殊人群名单逐一严格做好系统身份标识工作。督促各地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在一线服务基层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变更)、信息录入和经办窗口缴费服务工作。
民政办:负责认定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困难对象,将信息及时提供给医疗保障部门,并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负责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将信息及时提供给医疗保障部门,并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卫生院:负责认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将信息及时提供给医疗保障部门,并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全额资助政策。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认定优抚人员,将信息及时提供给医疗保障部门,并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乡村振兴办:负责全面准确掌握、及时提供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基础信息,落实参保个人缴费资助资金。
财政所:负责按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提供医保基金征缴和经办服务工作经费。
中心学校: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学生(幼儿)随家庭参保的政策宣传,协助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纳入各村(居)委会重点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各村(居)委会要把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是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层层分解目标,细化责任,落实任务。要落实“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分级包保工作责任制,确保及时足额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落实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民政办、卫生院、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在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征缴工作启动前,将核实后的资助缴费对象名单提供给医保中心,对其先行录入城乡居民医保系统,确保个人缴费和资助缴费对象不重不漏。
(三)加强宣传引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宣传发动任务艰巨,特别是城乡居民筹资标准有所提高,给征缴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各村(居)委会 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面宣传缴费政策,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参保缴费的政策变化和参保好处,增强缴费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税务部门要积极开展缴费辅导,发挥“网上、掌上”等缴费渠道优势,引导缴费人员采取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等方式缴费。通过多方式、多渠道的缴费途径,压缩缴费中间环节,提高征收效率,确保征收资金安全。
(四)强化征缴纪律。征缴过程中,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要严肃征收纪律,无论谁经手收取的参保资金,都应随收取、随登记、随开票、随入库,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做到人、票、款和录入信息四相符。对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厉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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