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烈山湖东路星升社区地段土地已征收,为便于社区管理,请在该地段进行开荒耕种的居民自本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自行做好地面附属物清理工作。
在本公告期限内(2023年10月09日至2023年10月16日),被征土地上附属物未能按时清理的,将按无主处理。
特此公告
星升社区居委会
2023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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