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殡葬改革重点工作相关要求,我局梳理了随县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的遗属待遇项目、资金渠道、发放标准等内容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一)死亡待遇项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死亡待遇含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二)资金渠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死广待遇属于社保基金统筹外待遇项目,由单位按规定发放,资金从原渠道解决。
(三)发放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为5000元。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为: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我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死亡待遇平均约为35000元。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一)遗属待遇项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二)资金渠道。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三)发放标准。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的标准与缴费年限、养老金领取月数挂钩,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具体办法如下:1、在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 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2、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我省2023年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50元2024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死亡待遇最低为41250元。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小三场农工以及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改”人员。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待遇项目。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二)支付渠道。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三)发放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 10 个月确定。
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平均约为1450元。
特此报告!
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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