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现将《厉山镇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厉山镇2022年稻谷、小麦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2.厉山镇2022年稻谷、小麦补贴面积镇级汇总表
厉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厉山镇202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7号)、《随县202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随县农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对2021年实际种植水稻、2022年实际种植小麦的生产者(以下简称种粮生产者)进行补贴。
(二)补贴对象。以家庭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为补贴对象,据实核定稻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原则,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或土地流转面积的2倍。
二、补贴资金分配
根据《随县202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随县农发〔2022〕15号)文件精神进行发放。
三、补贴面积核定
(一)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种粮生产者据实填报《厉山镇2022年稻谷、小麦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附表1),经种粮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经包村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镇财政所、镇农办。
对流转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稻谷、小麦的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应主动到土地流出方所在村组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经营主体的注册证照、土地流转合同,水稻、小麦种植面积),据实填报《厉山镇2022年稻谷、小麦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种粮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经包村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镇财政所、镇农办。
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的流转土地来源于确权确地农户的,农户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来源于村组非承包地、农场耕地的,村集体组织、农场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合同(协议)明确谁享受种粮补贴的,按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对象。
(二)面积核实。镇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种粮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稻谷和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实际种植面积与种粮生产者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的,经种粮生产者本人签字确认后,对种粮生产者信息进行调整。
(三)面积确认。镇财政所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报《厉山镇2022年稻谷、小麦补贴面积镇级汇总表》(附表2),上报镇农办,镇农办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利用已发补贴基础数据
全镇2021年水稻生产功能区已发放稻谷补贴的,不再由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可直接确认其种粮农民的稻谷补贴面积。
四、补贴资金发放
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程序、补贴时间,按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生产者。
(一)资金分解。根据《随县202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随县农发[2022]15号)文件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定的种粮生产者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种粮生产者。
(二)资金公示。镇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种粮生产者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种粮生产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镇政府公章后,由各村(社区、居委会)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镇政府将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镇财政所向县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三)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将由县财政局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本通”或“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式,于2022年5月10日前发放到种粮生产者手中。
没有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种粮生产者,“一卡通”以种粮生产者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镇财政所专管员交付到种粮生产者手中。对同一种粮生产者耕种同乡镇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非承包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种粮生产者“一卡通”,一律由镇财政所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卡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
(四)资金支取。种粮生产者持“一卡通”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种粮生产者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
五、职责分工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政府对全镇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各村(社区、居委会)、镇农办、镇财政所、镇农技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各村(社区、居委会)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各自辖区的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组种粮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确保种粮生产者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
(二)镇财政所负责向各村(社区、居委会)提供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镇农办、各包村领导会同镇财政所审核、汇总各地上报的补贴面积,并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三)镇财政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督促监督代理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等。
六、政策宣传
(一)政策宣传。各村(社区、居委会)对种粮补贴政策应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及时在“村务政务公开栏”上张贴补贴政策和种粮生产者信息公示。
(二)设立咨询电话。设立补贴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具体为:镇政府监督电话:0722-4572571。
(三)强化日常工作监管。镇农办、镇财政所、镇农技中心等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及时划入县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来源管理。
厉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印发
附表1
厉山镇2022年稻谷、小麦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镇 村 组(村委会签章) 单位:亩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确权确地实测面积 | 承包村组非承包机动地面积 | 流转其他农户承包耕地面积 | 2021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 | 2022年小麦实际种植面积 | 申报补贴面积 | 备注 | 粮食种植者签字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乡镇政府审核人: 村干部: 经办人:
填表说明:7栏+8栏≤(4栏+5栏+6栏)*2;7栏+8栏=9栏
附表2
厉山镇2022年稻谷、小麦补贴面积镇级汇总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镇(签章) 单位:亩
序号 | 镇 | 户数 | 确权确地实测面积 | 承包村组非承包机动地面积 | 流转农户承包耕地面积 | 2021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 | 2022年小麦实际种植面积 | 申报补贴面积 | 备注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乡镇政府审核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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