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山镇人民政府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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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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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食品药品在生产、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中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  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地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镇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跨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镇政府认为需要由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镇内2个以上行政村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镇政府确认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镇区域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镇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镇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大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50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  

3、镇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第三条  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统一指挥、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系统联动的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随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药品相关专业法律、法规而制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厉山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厉山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下负责协调处理全镇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厉山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各村民委员会、镇卫生院、镇农技服务中心、镇综治办、镇畜牧服务中心主任、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修订完善相应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并报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医疗点必须负责本行政区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初查和应急处理,并分别在2小时内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做好食物、药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镇卫生院要负责食品药品中毒事故现场的采样、检测、留样、中毒原因的调查分析或据情上报留样检测等项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引起食物、药物中毒事故的物品进行严格控制和追踪查处。  

第六条  厉山镇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案和工作程序;  

(二)研究并建立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三)审议批准食品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四)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快速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故扩大,力争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负责指挥全镇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对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六)必要时负责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  

第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制定、修订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全镇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协助相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解决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等  。  

第三章  预防监测与报告  

第八条  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并保证该系统的有效运行。全镇范围内食品药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环节为重点监控范围。  

第九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大食品药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第十条  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队伍的人才建设,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适时进行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  各食品药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报告。  

镇人民政府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镇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波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第四章  应急处理与程序  

第十四条  对符合本预案第二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决定并按照本应急预案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的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第十六条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卫生院在按照本预案第十四条作好报告的同时,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立即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各自的应急处理准备,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控制措施及救治行动。  

第十七条  如系毒性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或滥用,镇卫生院应立即启动《厉山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系重大食品、药品中毒事故发生,卫生部门应立即通知药品经营单位配备相应的救治药品和器材,并立即通知就近的中心卫生院做好准备,以救治可能出现的大量中毒人群。  

第十八条  镇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向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做好基本情况报告工作,并据情明确相关部门的分工及职责,采取必要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安全事故的延续发生。并请示镇人民政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及时有效的保障。  

第十九条  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及时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评估影响,提出防范意见,并将调查处理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需要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协助事故的控制和处理。  

第二十条  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镇食品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由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报告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和结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食品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电话号码),确保有关信息24小时畅通。

第二十二条  镇财政和相关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资金和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三条  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个人,凡未依照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和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在年终目标考核中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当事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民事、刑事责任。  


附件:  

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2022年1月


厉山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韩红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道春  党委委员、副镇长

宫贵兵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钱  彬  党政办主任

陈玉洁  经济发展办主任

雷德军  中心学校校长

李泽涛  卫生院院长

项华兵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向  华  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薛元升  畜牧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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