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保险,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办组织协调,由保险公司具体组织实施,贯彻合法自愿的原则,以社区、村为单位,以居委会、村委会为主体,以契约化管理为手段,约定治安联防和保险责任,形成治安承包为基础,以出险理赔为补充的群防群治工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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