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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职能,贯彻落实农机报废更新政策,进一步强化报废回收主体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4)41号)要求,特制定随县衣,报废拆解工作告知书。
1、回收 20马力以下及无动力设备的小型农机具,按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整村推进,必须是农户自愿将农机具拉到回收企业或者是回收企业从农户家中回收,中途不能找农户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从废品收购站或别的途径回收,造成虚假报补、骗补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申请表、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按手印,对上证明必须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开具,不能代开或代签
3、回收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规定开展报废农机回收工作。
三里岗镇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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