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村务公开
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2-16 10:28 信息来源:许家河村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征管体制改革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参保一次性缴费制,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或返乡居民续保缴费可延长到次年2月28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

二、缴费标准

    根据国医保发【2021】32号文件规定,2022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每人每年缴费160元,政府资助缴费160元。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缴费方式

    1、村(社区)缴费。由村(社区)工作人员通过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税通)代缴,或集中到银行网点代缴。

    2、代征银行缴费。居民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参保登记时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缴费,由银行开具电子缴款凭。


村民意见箱
湖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