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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举报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隐患,提高群防群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随县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重点防火期内在全县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违法违规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生活用火、施工作业用火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条件
(一)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
(二)举报内容应当说明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个人)名称(姓名)、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
(三)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查证属实,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的。
三、奖励办法
(一)举报线索查实,办案单位破获行政案件的,每起给予300元奖励。(二)举报线索查实,办案单位破获刑事案件的,每起给予1000元奖励。
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重复举报、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举报查处程序
收到举报信息后,按程序进行登记,转交或组织核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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