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便民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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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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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点

县市民之家民政窗口

办结时间

提交成立登记资料起15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需提交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证明;

4、银行出具的验资函;

5、拟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7、社会组织网上业务系统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

1、名称核准。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拟成立民非名称核准的报告,进行名称核准。

2、成立登记。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资料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审查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登记证书。

政策咨询

业务股室:县民政局社管股          咨询电话:3567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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