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里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里岗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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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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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三里岗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里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   

三里岗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效防范化解“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风险,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随县消安〔2023〕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九类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六大重点隐患问题的消防安全整治行动,集中清查起底一批、督办整改一批高风险火灾隐患问题,实现“九小场所”管理现状有力改善,重点问题及时整改,设防等级明显提升,全面压降“小火亡人”风险。

二、整治范围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等;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客房数50间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和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五)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床位数50张以下的各类医疗机构、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六)教学场所:床位数10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七)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服装厂、小型生产加工企业;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或者存放总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

(九)物资储存场所: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下的粮库,总储量在500吨以下的棉库,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

三、组织领导

(一)全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镇安委会办公室组织领导,各村(居),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二)成立以应急管理站、经贸办、民政办、乡建办、中心学校、派出所、文化服务中心、卫生院、市场监管所、供电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镇安委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整治重点

聚焦“九小场所”火灾关键致灾要素,重点整治安全疏散、易燃可燃材料使用、电源管理、违规住人、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消防器材设施配备等六类问题。

(一)安全疏散方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以及场所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二)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方面。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三)电源管理方面。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

(四)违规住人方面。住宿与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物资存储场所等在同一建筑内;购物、餐饮场所内设置夹层、阁楼,违规住人。

(五)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方面。生产营业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电气焊作业期间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违规开展施工、拆除作业等。

(六)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方面。医疗、教学、住宿场所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住宿与购物、餐饮、公共娱乐场所等在同一建筑内未完全分隔的,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五、整治步骤及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30日)

层层动员部署,将行动任务落实到各村(居)、各行业部门。

1.各村(居)具体实施本辖区专项整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要通过广播、网络媒体以及张贴、发放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公告专项整治行动。

2.镇安委会办公室安排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村(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培训,培训“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系统及“九小场所”“六类问题”的隐患图谱、检查标准、整改方法和法规依据,确保派出所民警、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掌握“九小场所”隐患特点、检查重点、整改要点和系统使用方法。

3.派出所配合镇安委办做好“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负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责任分工,牵头开展行业整治。经贸办牵头负责生产加工企业、购物场所、餐饮场所、住宿场所;中心学校牵头负责教学场所;文化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卫生院、民政办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医疗、养老场所;应急管理站牵头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物资储存场所;供电所负责各场所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牵头部门主要负责部署、推动、督促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30日至11月30日)

全面开展“九小场所”排查整治,针对“六类问题”,落实“打通生命通道、拆除易燃材料、压降用电风险、清理违规住人、严查‘两违'作业、配齐消防设施”等六项整治规定动作。

1.由各村(居)成立行动小组,以网格为单元,对辖区“九小场所”进行全面起底,由辖区网格员逐一登记场所基本情况和问题隐患,并录入排查系统。对农村区域,由村(居)参照网格化整治方式,组织人员排查整治。

2.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督促场所负责人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期复查。对拒不整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隐患,由村(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做到矛盾不上交,问题辖区内解决。

3.对各地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由镇安委办收集、汇总,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相关牵头部门实施整治。牵头部门充分发挥行业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协会约束等方面手段,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对仍然难以整改的,组织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对“九小场所”集中连片形成区域性火灾隐患的,由镇安委办提请县消防大队组织整治,推动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镇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实施。各村(居)、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整治内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从严监管,真抓真管,动真碰硬,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推进、取得实效。

(二)注重方式方法。“九小场所”大都关系民生,各村(居)、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中,要注意方式方法,结合实际推动整改,做到“力度与温度”相统一,严防出现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

(三)广泛宣贯发动。要充分引导和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场所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加强跟踪督导。镇安办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收集,及时发现和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予以约谈和通报批评。对因监管不严、失职失察,造成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村(居)、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8月30日前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9月起,各村(社区)、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26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月度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有关工作经验做法,实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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