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镇政府机关各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经镇委、政府研究决定,组建三里岗镇应急救援队,其人员组成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目的
应急救援队的组建旨在提高我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三里岗镇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队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第一组长:沈晓鹏 党委书记
副 组 长:裴珍兵 人大主席
陈德刚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王学植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忠军党委委员、副镇长
许保明 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朱虹锦党委组织、统战委员
张德琳党委宣传委员
成 员:程品华 人大专职副主席
雷光明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
罗可启 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杨 达 城乡建设办主任
沈 波 平安建设办主任
邹春洋 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安昕 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龚子文 财政所主任
汪洪兵 供销社主任
陈志科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何 龙 供电所所长
桂运涛 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
余永佳 卫生院院长
罗向华 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三里岗站站长
黄 成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黄金波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 强 食品公司经理
刘立财 水利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张道福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人
刘 军 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陈 飞 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张津红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徐开友 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杨 帅 电信分局局长
(二)应急救援队
应急救援队由政府机关及镇直部门干部职工、民兵、医务人员、志愿者等组成,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组长4名,队员若干名。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队的总体指挥和协调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协调上级部门和其他的应急救援资源。
(二)应急救援队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直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的组建工作,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确保应急救援队顺利组建并发挥作用。
(二)强化培训演练
应急救援队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三)保障物资储备
镇直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充足、完好,能够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信息报送
镇直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五、严肃组织纪律
应急救援队人员要强化快速反应能力,做到闻令而动,随时保持待命状态。各队员接到救援集合命令后,应立即回复,必须在15分钟之内迅速到达指定的集合现场集结。如果确实有客观因素不能参加者,可以申请替代人员参加(若由于职务及岗位变动等原因,其位置由原单位安排人员自行补充)。对在救援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在行动中抗拒不从调令和延误时间者,镇纪委将对当事人及相关单位给予追责问责。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章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措施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镇直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好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中共三里岗镇委办公室
三里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