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长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香菇品种科技创新 保障香菇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您对随州香菇新品种选育和推广的思考和建议正是我们多年来一直关注并重点推进的工作内容,尤其是201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加大对食用菌新品种研发和推广的支持力度,规范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行为,鼓励新品种创新。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20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随政发〔2020〕20号),明确支持市内企业、湖北香菇研究院与中国农科院、上海农科院、华中农业大学等国内知名的菌种研发机构深度合作,联合兴办高起点菌种研发实体,对新办有稳定研发团队、有一流研发设施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菌种研发实体,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研发的菌种按规定获得登记备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本市推广种植规模达到500万袋以上的实体,每研发一个新品种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取得三级以上菌种生产经营资质,年生产销售菌种规模100万公斤以上的企业,市财政每年奖励10万元。用三年时间培育3―5家研发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菌种研发实体,5―10家菌种繁育推广能力在100万公斤以上的菌种生产企业,全市年产菌种达到5000万公斤以上,把随州建成服务湖北面向全国重要的香菇菌种研发推广中心。
二、加强食用菌品种报告管理。品种多、乱、杂是我市菌种产业的一大突出问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探索建立《随州市食用菌品种报告制度》,加强食用菌品种管理,设立食用菌品种管理台账,鼓励菌种生产经营主体将生产经营的主栽品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记录在册。报告内容包括品种名称、品种来源、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咨询服务等基本信息。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对完善报告程序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品种进行公示,保证菇农按需选种。
三、加强食用菌品种展示示范。具备菌种生产经营资质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建设自有的品种试验展示基地,引进或自主选育的新品种必须试种两年以上,才能销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必须建设统一的食用菌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对辖区内的主栽品种和新品种进行集中展示,以品种展示为切入点,引导菇农择优选种。建立新品种奖励制度,鼓励菌种生产企业加强食用菌新品种的选育和引进工作,加快随州食用菌优质新品种的推广应用。
四、开拓保险融资增信途径。2021年,人行随州中支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金融支持随州香菇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指出通过政府引导,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可以为香菇企业提供保障香菇生产和收入相关的保单,结合保单质押、香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形成“保险+信贷”模式。加强银行、保险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稳妥开展香菇贷款“见贷即保”、“见担即贷”“首贷担”“再担贷”等业务合作模式,切实发挥保险增信作用。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随州香菇产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推进随州香菇产业健康发展!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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