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4-1641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三里岗镇
发文字号
三发〔2024〕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2-29
编辑
审核
张紫梦
中共三里岗镇委员会 三里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里岗镇委员会

三里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实施方案

根据随县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实施方案》(随县殡改发〔2023〕2号)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强化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各村(居)委会直接责任,包村干部、部门的包保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强大合力。

(二)坚持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使之成为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三)坚持公益优先。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惠民殡葬政策惠及全镇人民。

(四)坚持问题导向。全镇全域实施火葬,防止骨灰装棺再葬、丧事扰民等问题,补齐设施短板,综合分类施策,强化源头治理,切实解决问题。

(五)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设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加大殡葬市场治理力度,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

(六)坚持依法治理。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全面实施全域火葬,落实死亡、火化、骨灰安葬公墓等工作闭环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营造强大舆论声势。2023年底集中发布2024年3月20日0时0分全域火葬公告。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及悬挂标语、分发宣传单、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将遗体火化、骨灰入公墓安葬等殡改政策向群众讲清、讲明、讲透,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舆情应对部门联动调处机制,强化网络舆情管控,防止引发负面舆情。〔责任主体:各村(居)委会;责任单位:民政办、宣传办、文化服务中心〕

(二)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镇、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三里岗镇殡仪服务中心并投用。〔责任主体:各村(居)委会;责任单位:民政办、城建办、自然资源管理所、林管站〕

(三)规范殡葬用品市场。对辖区内殡葬用品市场全面调查摸底,重点统计棺材店、棺材工匠、棺材经销商、墓碑生产销售商、社会运尸车、社会治丧点、太平间、殡葬从业人员、殡葬用品店等。全域火葬实施前,民政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卫生院、城建办、自然资源所、林管站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非法的社会运尸车、社会治丧点和太平间,查处无照生产、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行为,清理规范殡葬用品市场。〔责任主体:各村(居)委会;责任单位:民政办、城建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自然资源管理所、林管站〕

(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落实“五免一奖”,与全县同步。即免除殡仪车遗体接运费、遗体消毒费、基本火化费、三日内遗体冷藏(冻)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对抛洒骨灰等节地生态安葬进行奖补。〔责任单位:民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

(五)全面实行遗体火化。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随州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文件要求,三里岗镇全域划定为火葬区。自2024年3月20日0时0分开始,全面实行遗体火化,骨灰一律进入公墓安葬,落实省政府批复要求。〔责任主体:各村(居)会、镇直各单位;责任单位:民政办〕

(六)建设镇级殡仪服务中心。新建一处镇级殡仪服务中心。殡仪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公益属性等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以镇为运营主体,接受随县殡仪馆业务指导,作为基层殡仪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的主阵地。〔责任主体:镇政府;责任单位:民政办、经济发展办、城建办、林管站、自然资源管理所、财政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七)提高殡葬机构服务能力。加快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健全殡葬服务队伍,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按照镇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建立殡葬信息化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责任主体:各村(居)委会;责任单位:民政办、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督管理所、财政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长期坚持〕

(八)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随办发〔2014〕8号)要求,党员干部带头落实全域火葬相关规定,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落实殡改政策情况纳入监督管理内容。加强党员干部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教育管理,对在职和退休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及本人,凡存在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等行为的,纳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退休)所在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并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予以追责。〔责任单位:镇纪委、组织办、民政办、人社服务中心,村(居)委会、镇直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两级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本地区殡改日常工作。镇级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村(居)各单位认真履职、建立完善闭环管理机制,依法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镇殡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各单位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广泛动员党员和群众积极参加殡葬改革。红白理事会等组织要发挥桥梁作用,配合做好殡改工作。

(三)加强殡葬执法。按照“属地为主、部门履职、上下联动、全域贯通”的原则,建立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厘清殡葬执法相关部门职能,推进殡葬执法队伍建设,配足人员、加强培训,依法开展殡葬执法。严肃殡改工作纪律,规范丧葬费、抚恤金相关支付制度,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管理。

(四)严格考核问责。切实将殡改工作作为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党政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完善奖惩制度。镇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考核排名靠后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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