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树立良好的民风乡俗,推进我镇民主法制建设,经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乡规民约。
第一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爱路护路意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治观念,崇尚文明,摒弃陋习
第二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四条各村民委员会要监督、教育群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排水、打谷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禁止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害,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五条未经县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不得砍伐或损坏行道树木。
第六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公路损坏的,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予以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发现公路水毁、坍塌、树木倒伏、坑槽、隆起等交通中断和灾害的,应及时向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或者镇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参与应急处置。
第八条本乡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希望广大村民自党遵守,树立爱路护路的良好风尚,切实把本镇农村公路保护好、管理好。
随县尚市镇人民政府 监督举报电话:07222-459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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